唐朝「八百里加急」快遞有多快?
在反映古代的文學影視作品裡,常常可以看到每當有緊急事務或軍情時,君主或大臣大將等要求馬上「八百里加急」快遞。可以說,那是當時最快的通信方式。問題是,這種快遞到底是在以什麼速度在傳遞文件呢?下面將依據相關史料,結合邏輯推理,加以分析探討。
我們知道,古時候缺乏現代通信技術和手段,既不可能存在有線通信,也沒有無線通信,所能依靠的文件傳遞方式,只有專人快馬在驛站間不間斷的遞送。那時,一般每隔二十里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字樣,按規定要求每天三百里;如遇緊急情況,可每天四百里、六百里,最快可達八百里。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儘管不是所有馬匹都是千里馬,但每匹馬在短距離內拚命奔跑,也可以一日千里。
按唐政府官方規定,快馬要求一天行一百八十里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三百里,最快的要求則為日馳五百里。天寶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當時唐玄宗正在華清宮,兩地相隔三千里,六日內唐玄宗就知道了這一消息。可見,傳遞速度已達到每天五百里以上。
在各種驛裡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驛丁」、「驛夫」,或稱「驛卒」、「驛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下。驛丁的工作非常辛苦。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凜冽的冬天,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奔馳在驛路上。他們日常的任務很繁重,除途中奔跑著傳遞文書外,還要兼管掃灑驛庭等瑣事。
在唐朝法律中,對於郵遞過程中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細。唐朝法律規定,驛長應負有若干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瘦,呈報經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丁的處罰更嚴。驛丁抵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唐律還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
可能會有人問:「執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重要任務,披敵人或強盜半道劫去了怎麼辦?」唐律規定,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有責之人罪加三等;若因書信延誤而招致戰事失敗的,則可判處絞刑。以如此嚴厲的法律規定看,一般強盜是不會去劫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剿殺;即便是交戰時,預計敵方可能會打埋伏攔截情報的,也會採取多途多人攜帶文書以防萬一。
從以上介紹,我們瞭解了唐朝的「八百里加急」文件傳遞的基本情況。其實,在中國古代類似的文件傳遞無論方式上,還是速度上等要求都大同小異、相差無幾。
誠然,這與今日的文件傳遞安全可靠迅速的現狀,早已無法相提並論了。一般說,在現代通信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就通信方式而言,既有有線通信,也有無線通信,還有衛星通信;就通信速度而言,既有緊急、加急,還有特急、特提(特別提前);就通信手段而言,既有專人遞送,也有網絡傳遞,甚至有加密傳遞等等。古代的「八百里加急」,在如今早已是數小時,或幾分鐘,甚至是幾秒鐘就能夠完成的事情了。
科學技術是生產力、是戰鬥力、是綜合力,已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我們現在面臨的不再是「八百里加急」的速度問題,而是有線通信特殊時期(自然災害與戰爭時期)的穩定保障問題、計算機網絡傳遞的安全高效問題、無線通信特殊用途(高效高速高能的衛星通信)的有效覆蓋問題,以及專人專門傳遞的交通手段多樣化便利性問題等等。
雖然,古代「八百里加急」傳遞方式已經是歷史的過去,但我們不能忘記了今天所擁有的一切正是在古代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今非昔比是事實,但瞭解歷史,熟知過去,對我們還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