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營養標示 消費者健康吃
更新日期:2010/07/26 17:5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26日電)台北縣長周錫瑋今天與各大速食業者共同宣布,自8月1日起試辦「速食商品標示營養」,希望藉此讓消費者吃得更健康。法制局長陳坤榮表示,若標示不實,明年初將開罰。
周錫瑋下午與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各大速食業者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自8月1日試辦速食商品標示,要求業者在各分店明顯地方張貼營養標示。除了麥當勞僅在台北縣各分店試辦外,其他速食業者將擴及全台各地分店,充分揭露各商品營養成分資訊。
各商品除需標示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外,食品部分還包括五穀根莖類、奶類、蛋豆魚肉類、蔬菜類、水果類及油脂類等6大類食物份數。
周錫瑋表示,歐美等先進國家要求速食業者一定要營養標示,讓消費者知道自己吃下去的食品包含多少熱量,才能吃得健康、營養均衡,消費者也不會因吃下太多熱量,造成身體過重、過胖。
謝天仁表示,北縣府推動這項政策,讓他感到相當不易並給予高度肯定,尤其是目前有許多人罹患高血壓等疾病,了解飲食中的熱量、鈉含量是否超過標準,有助民眾確保身體健康,也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陳坤榮表示,透過「速食商品標示營養」,民眾消費時可清楚了解食物的熱量及蔬菜含量、澱粉值與油脂量等。
但若業者未依規定在店內明顯處公布標示,或是標示不實,明年1月起將依「台北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新台幣2萬元到6萬元罰鍰,未來還將修法,把罰則提高到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