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賄爆案外案1離譜判決
高院法官收賄弊案案情擴大!檢調發現在押法官蔡光治,五年前曾參與審理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收賄案更四審,將張炳龍由一審十二年重刑,改判無罪;由於判決理由離譜,檢調認為疑點重重,高度懷疑蔡是否居間牽線、另涉貪瀆,已展開蒐證調查。
據指出,檢調偵辦蔡光治貪瀆案,目前除鎖定何智輝銅鑼案調查,也已針對張炳龍案祕密蒐證,並已訪談多名人士調查,惟檢調基於偵查不公開,不願透露調查細節,未來若有所突破,極可能再向上發展。
張炳龍十五年前被檢舉,收受當事人郭文儒卅萬元賄款,承諾將與郭文儒打官司的蔡姓男子,從無罪改判有罪。後張炳龍未判決就被調離花蓮,郭文儒便委任律師發函,要求張炳龍還款,張才透過律師邱創舜返還本息卅七萬六千元。
台北地檢署八十五年起訴張炳龍,一、二審都判張炳龍十二年徒刑,更一、更二審減為八年,更三審則改判十年。但九十四年五月卅一日的更四審,卻大逆轉,改判無罪,直到更五審再改判十一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張炳龍判刑十一年確定後,現已入獄服刑。
檢調發現,張炳龍在歷次審理,都被認為有收賄,但更四審判決,卻指張炳龍是收到當事人索款「騷擾」信函,律師邱創舜,基於昔日同事情誼,才擅自出資幫張處理事情,因此改判張炳龍無罪。
由於更四審的認定,是將張炳龍由「收賄案被告」,硬拗成了「遭恐嚇的被害人」,判決理由相當離譜,引發輿論痛批,司法院當年快刀斬亂麻,下令當時更四審合議庭審判長房阿生,免兼高院庭長職務,房遂黯然退休。
由於當年房阿生的庭員中,陪席法官就是涉及何智輝行賄高院法官案遭羈押的蔡光治,檢調懷疑,張炳龍案更四審離譜的無罪判決,是否也有蔡光治居間牽線的情形,正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