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前的澳大利亞與其文明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最與世隔絕的大陸,其與世隔絕的程度比南美洲南端和非洲南端的與世隔絕更加嚴重。這一與世隔絕使古代的生命類型得以倖存到現代,其中包括諸如桉樹屬的植物和諸如單孔目動物和有袋目動物的哺乳動物。
在澳大利亞,古人類型也幸存下來;18世紀後期,當首批英國移民來到這裡時,他們仍處於舊石器階段。
和美洲印第安人的情況一樣,土著居民最早到達澳大利亞的日期尚未確定。考古發掘漸漸將這一日期向後推。最新發現表明,土著居民到達這裡的日期至少在31000年以前。當時,澳大利亞與印度尼西亞群島之間僅由狹窄的海峽隔開,有三個不同的種族集團渡海來到這裡。
這三個種族在今天的土著居民中仍可辨別出來。其中大多數屬於身材細長、四肢較長的民族,他們皮膚棕色,身上沒什麼毛,頭髮、鬍鬚捲曲如波。他們之所以大批生存下來,是因為他們居住在對白人沒什麼用處的沙漠地區。
在氣候涼爽、土地肥沃的東南角,生存著一個人數不多、完全不同的土著民族。他們身材粗壯,皮膚淺棕色,身上多毛,鬍鬚濃密。而沿東北海岸,在澳大利亞唯一稠密的熱帶雨林地區,居住著第三個種族集團。他們是黑人民族的一支,身材瘦小,鬈髮蓬鬆,皮膚黝黑。
這些民族的文化並不相同。最先進的是居住在東南部的民族的文化這裡雨水充足,適合長期居住。但整個澳大利亞的土著居民由於完全與世隔絕,仍處於舊石器時代的食物採集階段。他們的停滯不前,在技術和政治組織方面表現得特別明顯。
除為了裝飾外,他們一般不穿衣服。他們的住房,在乾燥地區由簡單的露天防風林組成,而在潮濕地區,則是低矮圓頂的小棚,這種小棚由任何可得到的材料拼湊而成。他們的主要武器是梭鏢、梭鏢發射器和飛鏢,所有這些都是用木頭製成的。他們不知道製造陶器,所使用的器皿只有少數編織的包和籃子,以及偶然用樹皮或木頭製成的碗。作為食物採集者和狩獵者,他們技藝高超,非常機靈。他們以範圍廣泛的植物及動物為食,熟悉這些食物的種類、習慣和特性,並竭盡全力地維持他們賴以生存的植物和動物的繁殖率。
但土著居民不是食物生產者,他們保證充足的食物供應的方法是舉行宗教儀式,而不是耕種。其中典型的儀式是:在希望增加獵物和植物的地方,將血和土混在一起。
澳大利亞的政治織織幾乎與技術同樣落後。象大多數處於食物採集階段的民族一樣,土著居民通常以群體和家族集團的形式生活、居住在一起,並轉徙於一定的地區。他們沒有真正的部落,只有以不同的語言和文化為標誌的區域劃分。
因此,他們沒有酋長、朝廷或其他正式的政府機構。不過,這些土著居民具有非常複雜的社會組織和禮儀生活。獲得獵物的獵人,或採集一天歸來的婦女,要按嚴格規定,將其所獲分給本家族所有成員。在昆士蘭北部的土著中,當一個人打噴嚏時,所有聽到的人都要用手拍打自己的身體,拍打的具體位置隨他們同打噴嚏者的確切關係的不同而不同。
澳大利亞社會這些非物質方面的情況是如此複雜,以致對專門研究原始風俗的學者來說成為一件樂事。但這些事物的過早發展,在18世紀後期歐洲人來到澳大利亞時,對土著居民幾乎沒有什麼幫助。如果說具有繁榮的文明和廣泛的農業社會的美洲印第安人無法抵抗白人的話,那麼,處於舊石器時代的澳大利亞人顯然也同樣如此。
他們的人數極少,在歐洲人來到時總共約30萬。這意味著在有利的沿海或大河流域地區,每平方英裡只有一、兩個人,而在乾旱的內地.每30到40平方英里才一個。除人數少這一弱點外,土著居民還缺乏進行有效的抵抗所必需的武器和組織。與美洲印第安人和非洲黑人不同,他們不大想獲得和使用白人的「火棍」。
因此,大批不幸的土著居民慘遭英國移民的屠殺;在這些移民中,有許多人是從擁擠的監獄用船運往此地的違法的囚犯。疾病、酒精中毒、肆意屠殺和大批沒收土地,使土著的人口下降,減少到今天的45000人,外加同異族通婚所生育的80000混血兒。1853年,一位維多利亞的移民在下面這段典型詳述中,暗示了澳大利亞人所受的待遇:「澳大利亞土著民族同莫希坎人和其他許多已知的部落一樣,彷彿是天意注定要他們在文明進步面前從其本上消失。」
更悲慘的是大約2500名塔斯馬尼亞人的命運,巴斯海峽將他們同澳大利亞隔開,澳大利亞土著所缺乏的東西,塔斯馬尼亞人也缺乏,而且情況更加嚴重。他們沒有梭鏢發射器、飛鏢、漁網和其他所有捕魚的工具。英國向塔斯馬尼亞島運送了最殘酷的罪犯。
1803年,這些罪犯登陸之後,象獵殺動物一樣大肆屠殺當地人。幾十年內絕大多數人被消滅。最後的一個男子死於1869年,最後的一個女子死於1876年。這位女子名叫特魯格尼尼,生於1803年,即白人入侵塔斯馬尼亞島的第一年;因此,她的一生跨越了其民族被滅絕的整個時期。
她懇求不要解剖她的屍體,但連這一可憐的請求也得不到滿足,她的骨骼被陳列在霍巴特博物館。這是一個恰當地展現這一民族命運的紀念館;而塔斯馬尼亞人之所以毀滅,是因為他們恰好居住在地球上難以接近、未受到促進的地區。一位名叫雪弗倫德•托馬斯•阿特金的人,目擊了當地人的滅絕,從而推斷出某些不僅與塔斯馬尼亞島有關,而且也與所有這類地區——在那裡,歐洲人遇到了物質技術發展受阻礙的民族———有關的結論:
的確,從所歸納的大量事實來看,這似乎是天國裡一條普遍性的法則:當以漁獵為生、靠地上野草、塊根和果實過活的野蠻部落同以畜牧業、農業和商業為正業的文明種族發生衝突時,野蠻部落在文明種族進步的面前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