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5歲女童 判刑1年6月
新竹縣陳姓男子,去年在新竹市香山區至善街夜市擄走1名5歲女童,將她帶到偏遠處猥褻,再將她載回夜市。女童被找到時,衣服穿反、尿布也換成不同品牌,母親察覺有異報警。警方根據民眾指認逮到陳,新竹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判刑1年6月。
警方調查,52歲的陳姓男子沒前科,他10多年前,因車禍壓傷了腿,失業在家,和同樣肢障的妹妹住一起,靠姊姊接濟。案發後他想賠償女童母親,卻「窮到拿不出錢」,女童母親也因憤怒未接受和解。
判決書指出,陳住新竹縣寶山鄉寶新路,常到新竹市香山區至善街找友人,去年6月21日晚,陳見5歲女童獨自在至善街夜市玩耍,趁醉意誘拐她。將女童載到3公里外的高速公路陸橋,「把她尿布脫掉、舔她下體」。
「女兒不見了!」家住夜市附近的女童母親,當時去倒垃圾,一轉眼不見女兒,心急如焚,驚動鄰居尋找。直到隔日凌晨1點,才在夜市找到女兒。母親發現女兒沒有外傷,但衣服、尿布都不對勁,將女兒送到醫院驗傷,在她下體採驗到不明人士口水。
警方依附近居民指認,將陳姓男子約談到案,陳男坦承猥褻,口水經DNA比對後也確認是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