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婆(同居人)有無遺產繼承權?可否請求酌給遺產?
小老婆(同居人)有無遺產繼承權?可否請求酌給遺產?
(小老婆只是同居人而已,並非法律上的「配偶」,依法並無遺產的繼承權,但如小老婆是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人,可以依法請求酌給部分遺產。)
(一)遺產的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但是所謂「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夫或妻。所以如果只有訂婚,尚未結婚;或是雖曾有婚姻關係,但雙方已經離婚,都不是法律上所稱的「配偶」,依法當然沒有繼承權。
至於「同居人」,只是男女之間有共同生活的事實而已,不論同居多久,也不論對方已婚未婚,在法律上並不能認為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存在,當然也沒有所謂繼承權可言。因此,小老婆只是同居人而已,並非法律上的「配偶」,當然沒有遺產繼承權。
(二)小老婆依法並沒有遺產的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也沒有在生前先立遺囑將一定的財產遺贈給小老婆,則小老婆有頓失生活依靠之虞。補救的方法是如果小老婆是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人,小老婆可以依法請求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的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部分遺產。如果親屬會議決議「給而過少」或「根本不給」時,小老婆就可以請求法院以裁判的方式酌給遺產。問題是法院酌給遺產,通常不會給得太多,如果遺產不多或法院給得太少,小老婆就得自求多福了。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