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性侵友人女兒3次 共判刑6年

性侵友人女兒3次 共判刑6年

台南縣民洪偉祥性侵友人就讀國中的女兒3次,他請求台南地院法官減輕刑責,但法官認為無可憫恕,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處他3個3年2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洪偉祥坦承性侵,並稱沒有用強暴、脅迫手段要被害人與他發生性關係,請求法官減輕刑責。但法官認為他的行為無可憫恕,不同意減輕刑責。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