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31省級紀委改革 減少黨組干預
旺報【記者宋秉忠╱綜合報導】
去年6月,中共政治局會議提出「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今年5月26日,中共中紀委明確宣示:今年完成省級紀委改革。而據中紀委網站公布,截至5月18日,全大陸31個省級紀委提出的機構調整方案均獲中紀委批覆;而且,截至6月11日,已有12個省級紀委開始實施改革方案。
中紀委推動的各級紀委機構改革作法是:刮別人的鬍子前,先刮自己的鬍子。首先精簡紀委內部組織,把人力集中到增設的專責組織「紀檢監察室」;同時設立「專刮自己鬍子」、自我監督的「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服從黨組決議引矛盾
以省級紀委為例,機構改革後,省級紀檢機關中,紀檢監察室多數為7至8個,河南省紀委最多達11個;四川、北京增至9個;海南、江西、江蘇、四川、湖北的一線監督人員占比都在60%以上。
省級紀委組織改革,有分「加法」和「減法」,有些是增設機構,比如廣東、河北新設了信息管理處(信息技術保障室),以因應網路反腐需求;有些是裁減構構,比如山西年初至今已查處46名不稱職的紀檢幹部。
此次省級紀委組織改革還涉及一個敏感問題:清查內部貪腐案件時,省紀委書記要聽同級省委書記的話嗎?
中紀委官網曾刊文提及上述矛盾:「紀檢組和黨組之間的關係沒有理順。紀檢組長作為黨組成員當然有利於紀檢組長參與集體決策,擁有投票權而不僅僅是列席會議,但是其是否要服從黨組的決定是個矛盾。」
先前,衛生部參加中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試點(也就是由上級紀委指派衛生部紀委)時,時任衛生部部長就提出一個問題:「紀檢組組長是黨組成員,是否要執行黨組決定?」
強調紀委其監督職責
如果黨組決議「為了本單位的整體利益,不應該查案」時,紀委書記作為黨組成員之一,是否要服從決議?
不過,自從3月分,中共中紀委第2次機構改革會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開始卸除其他兼職,以突出其獨立性。值得關注的是商務部,明確規範黨組和紀檢組如何溝通配合,制定了《黨組和紀檢組加強溝通協商的意見》,規定幹部選任等七個方面,黨組要與紀檢組溝通協商。
一央企員工對《新京報》表示,「紀委地位明顯提高了,今年幾次會議都強調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職責,原來可沒有這麼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