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住姑姑家 遭兩表哥性侵
苗栗縣頭份鎮一對15歲、16歲姊妹身世坎坷,寄住在姑姑家中,她們指控,從7、8歲時就被同住當時約16、17歲的2名表哥輪流性侵。
去年姐姐因故吐露,校方報警,警方將2名表哥依涉嫌強制性交罪移送,但因案件久遠,且無其他事證,只能依妹妹指證,去年25歲大表哥曾涉嫌性侵姊姊,起訴表哥,其餘案件不起訴。
檢察官說,這對姊妹因母親離家出走,父親病逝,國小時即投靠祖母及姑姑,姊妹一開始與祖母同住,因祖母罹癌,身體狀況不佳,姊妹同住一房,民國91年、92年起,2名表哥利用深夜或凌晨進入姊妹房間,趁2人熟睡時性侵。
姊妹因寄人籬下,不敢聲張,直到去年姊姊心情鬱卒,將遭性侵之事吐露給同學。
同學告訴老師,轉報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社工訪談發現妹妹也遭到性侵,隨即安置姊妹,避免再受侵害。
檢察官指出,姊妹遭2名表哥涉嫌性侵案,一開始只有被害人單方面指證,採驗被害人的牛仔褲、被單,又沒有精子反應。雖姊妹倆處女膜都有陳舊性裂傷,但因證據力薄弱,只能依妹妹曾在97年10月27日凌晨,曾看到大表哥進房涉嫌性侵姊姊,起訴表哥,其餘都只是單方面指述,沒有事證,因此都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