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還企圖性侵 18歲求刑8年
18歲潘姓男子去年夥同黃建維當街擄走正要開車門的女子,押著被害人到台中山區,搶錢後還企圖性侵,被害人極力反抗,潘姓男子卻持榔頭猛敲女子頭部重傷,彰化地檢署昨天偵結起訴,認為潘姓男子犯案時雖未成年,但手段兇殘,仍依強盜罪嫌求刑8年。
起訴書指出,潘姓男子去年11月與黃建維,因缺錢花用共謀搶奪,兩人在台中市十甲路新光市場停車場內,見到一名女子買完菜,正開車門要放置物品,兩人即摀住女子嘴巴,將女子押上車,再開女子的車到大坑山區空屋內。
兩人恐嚇被害人「…先前有人反抗我們,結果被我們殺了…」,讓被害人心生恐懼,兩人搶走女子皮包內8300元,並起色心,黃建維要脫女子褲子,並令女子為其口交,女子不從極力反抗,黃即令潘姓男子取出榔頭敲被害人頭部,被害人頭破血流兩人才心虛逃逸,女子報警就醫。
檢察官認為,潘姓男子當時差一個月才滿18歲,但他竟以強盜財物滿足物欲,還企圖對被害人性侵,致被害人身心重創,惡性不輕,且未坦承全部犯行避重就輕,依強盜、強制性交未遂起訴並求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