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駕車 一律要罰
文/黃柏銘
這一天已經接近午夜,小豪和同學卻還在KTV狂歡唱歌,一方面是幫死黨阿清過生日,另一方面是慶祝放暑假了。
林小豪,今年十七歲,是六法高中三年一班的學生。小豪一行人在KTV包廂裡一邊引吭高歌,一邊暢飲冰啤酒,個性豪爽的小豪,還一一向大家敬酒。凌晨一點多,小豪一行人又笑又鬧的走出KTV。「小豪,一起坐計程車回家吧!」同學們看小豪已經有點醉意,於是邀小豪一起搭車回家。「不用了!我自己騎車回去就行了。」
原來,小豪為了當天晚上的聚會不但盛裝打扮,沒有駕照的他,還偷騎哥哥的機車。同學們看見小豪醉得有些站不穩,心裡實在不放心讓他獨自騎車回去。可是大家怎麼勸告,仍然拗不過小豪的牛脾氣,只好任由他騎車揚長而去。
不一會兒,酒精的效力逐漸在小豪的體內發作,小豪開始有點精神不濟,視覺也逐漸變得模糊,騎著騎著,小豪竟然超越分界線,騎到對方車道上,和迎面而來的機車對撞,造成對方的機車騎士當場受重傷,而小豪自己也全身多處骨折。所幸熱心的路人及時報警,並將兩人送醫急救,才撿回兩人的性命。
你知道小豪酒後騎車肇事應該負起哪些法律責任呢?
法/律/小/教/室
每天的電視新聞報導中,總是可以看見一些酒後駕車肇事的案件,即使政府不斷的密集宣導,警方也大規模的加以取締,卻始終無法有效遏止酒醉駕車案件發生,令人無奈。
案例中,小豪在喝了大量的啤酒以後,仍然不聽同學的勸告,執意騎車回家,這種行為可能已經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醉態駕駛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小豪又因為酒後精神不濟,而將機車騎到對向車道,造成對向機車騎士身受重傷,更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的「過失重傷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還有,小豪違反交通規則的部分,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類似像小豪這樣無照駕車,或是酒醉駕車使人受傷者,更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醉態駕駛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