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加入幫派都有罪
暑假期間,西門町擠滿了許多前來遊玩的青少年;大家暫時拋開沉重的課業壓力,好好的輕鬆一下。小吉、大寶也在其中。這一天,兩人坐在泡沫紅茶店中,一邊玩撲克牌,一邊享受優閒的午後時光。
張小吉和李大寶,今年十七歲,是六法高中三年八班的同班同學。「少年仔,想不想賺錢?來,跟著我就對了!」就在兩人正玩得盡興時,突然來了一群年輕人,圍在桌邊。帶頭的是一個打扮入時,自稱是「飛哥」的年輕人,身旁更有好幾個時髦辣妹陪伴著。飛哥向小吉和大寶兩人表示,只要加入他的幫派,不但每個月有「薪水」可以領,還提供新型的手機和時髦的制服,還會幫他們介紹女朋友等。
小吉和大寶一聽到這麼誘人的條件,不免有些心動。「那我們要做些什麼事?」儘管條件這麼優厚,可是他們始終不知道,飛哥要他們做些什麼。「哦!沒什麼啦!主要是兄弟之間要互相幫忙,沒有一定要你們做什麼。」聽了這樣的回答,小吉和大寶還是有些疑惑,但是這麼吸引人的條件,他們還是躍躍欲試。
原來,飛哥是在西門町一帶鬼混的小流氓,平日帶著小弟四處跟商家勒索,商家如果不遵從的話,立即拳腳相向。由於飛哥招收小弟的手法一流,沒多久,他所號召的「飛龍幫」,儼然成為附近的第一大幫派。
「怎麼樣,老弟,考慮的如何?機會可不是天天有。」小吉和大寶禁不起飛哥再三的誘惑,終於答應加入飛龍幫。然而,警方早已盯上飛龍幫,並加以蒐證,準備將他們一網打盡。
請問:小吉、大寶和飛哥各自要負起哪些刑事責任?
法/律/小/教/室
暑假期間,許多不良幫派藉著這個機會,大肆的招收新血,好壯大自己的聲勢。這些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由於思慮還不成熟,容易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未成年少年依規定減輕刑度,所以往往成為不法幫派網羅的對象。
案例中,飛哥主持的飛龍幫乃是三人以上,以犯罪為宗旨的集團性、暴力性組織,這種行為可能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規定,應依法論處。至於小吉和大寶,以及其他加入幫派的青少年,因為參加飛龍幫派,也可依同條的規定處罰。
另外,飛哥教唆、吸收這些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人加入犯罪組織,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再者,這些幫派分子,四處向商家勒索,甚至還出手打人,更應依刑法的「恐嚇取財罪」、「傷害罪」、「毀損罪」等相關規定來處斷。
法律一分鐘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 第一項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