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統一發票 萬萬不可
小安看見便利商店門口貼著「本店歡迎使用中獎發票兌換商品」的海報,於是好奇的進入「美好便利商店」詢問,店員很和善的告訴小安:「只要對中發票上最後三個號碼就可以獲得兩百元,可以拿中獎的發票到店裡兌換價值兩百元的商品,而不用大老遠的跑到銀行兌換。」小安心想,購買樂透至少要五十元,而且還不容易中獎,不如我努力的從爸爸、媽媽、爺爺和奶奶那裡收集統一發票,如果中獎了,就可以拿統一發票去換取自己想買的商品。
兩個月後,終於又到了統一發票開獎日。小安拿著收集來的兩百多張發票仔細的核對。可是,小安的夢想很快的就幻滅了!兩百多張發票居然全部「摃龜」,更氣人的是,有兩張發票的後三碼「586」、「961」和中獎號碼「588」、「964」,僅僅只有一碼之差。於是,小安心有不甘的拿起原子筆將「58『6』」、「96『1』」塗改成「58『8』」、「96『4』」,並且利用午餐時間,美好便利商店生意最繁忙,店員忙得不可開交時,拿著偽造的統一發票,到店裡兌換了四百元的商品。
數天以後,美好便利商店店員將所有中獎的發票拿到銀行兌換時,銀行職員發現了偽造的兩張統一發票,美好便利商店調閱店裡的監視錄影帶後,發覺是小安所偽造的,立刻報警處理。
請問:小安偽造統一發票兌換商品,犯了什麼罪?
法/律/小/教/室
國家興建道路、橋梁、美術館等公共建設的經費都來自於稅收。一般商店出賣商品後會開立統一發票給購物者,政府依發票上面的記載才能向商家收取稅款。政府為了鼓勵人民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防止逃漏稅的情形,所以特別提供每兩個月開獎一次的獎金,給發票持有人對獎。
因此,統一發票是商店所開立用以記載交易經過的一種證明文書,在刑法上的性質是屬於私文書。案例中,小安拿原子筆將兩張統一發票的後三碼「58『6』」、「96『1』」塗改為「58『8』」、「96『4』」,並且拿到「美好便利商店」換取商品,小安的行為顯然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按照該條文規定,依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處罰,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小安拿自己偽造的兩張中獎統一發票,到「美好便利商店」換取價值四百元的商品,是使用不法的手段向商店騙取財物,這種行為同時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詐欺取財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本文作者現職為檢察官)
法條一分鐘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