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分手…救起上吊男友 換來無情性侵
雲林縣詹姓男子不滿女友提議分手,去年七夕強押女友到他租住處,綑綁對方後自己上吊,女子掙脫繩索將他救下後,詹卻持刀脅迫她跳樓,再割腕自殘,恐嚇要同歸於盡,並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他七年六月徒刑。
羈押中的詹姓男子(卅九歲)否認性侵,辯稱他沒有強迫女友上車,也未說要同歸於盡,是她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但被害女子說「我救他是覺得他沒有必要這樣死」,看到詹上吊,表情痛苦,才過去拉他下來。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在遭詹挾持恐嚇狀態下,還掙脫繩索救詹的性命,證明對他仍有情誼,應無構陷之理。
判決指出,詹姓男子去年四月與被害女子交往,後因個性不合,女子提議分手。詹在七夕情人節當天挾持女子上車載到租住處。
詹恐嚇被害女子如不繼續與他交往,將到她家潑汽油縱火,隨後又綑綁她手腳,再解開自己皮帶套在窗戶後上吊自殺,她一時心軟,掙脫繩索後將他拉下。
詹姓男子非但沒有感謝女子將他從鬼門關前救回,反而恐嚇女方從五樓跳下,他再跟著跳。女子拒絕,詹即拿出水果刀割腕,揚言同歸於盡。
此時,詹又起淫念,要求被害女子與他發生關係,她抗拒,詹再以水果刀刀柄刺自己腹部,恫嚇說「妳乾脆不要回去了」,她見詹拿刀,不敢抗拒,遭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被告未能理智處理感情,反而剝奪被害女子行動自由,還恐嚇、強制性交,因此從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