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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性侵少女 身上刺青鐵證

否認性侵少女 身上刺青鐵證

前科累累的李姓男子前年4月假裝「英雄救美」,將陳姓友人念國中3年級的女兒從狼爪救出,卻帶少女返家性侵,後來又透過少女約張姓女同學見面,藉口張女對他不禮貌,要張女選擇被打還是與他發生性關係,張女選擇被打仍遭性侵。

張姓女生(16歲)遭性侵後不敢告訴家人,在學校天天以淚洗面,學校老師追問發現此事,報警逮捕李姓男子(33歲、有毒品、竊盜等前科),李雖否認性侵,但被害女生清楚指證李身上刺青等特徵。板橋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徒刑5年4月。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前年5月到三重市一處空屋找友人聊天,發現陳姓友人念國中3年級的女兒被一名男子毛手毛腳,李以「英雄救美」姿態喝退對方,將陳女帶回住處,威脅如不與他發生性關係,要將她遭人猥褻的事告訴父母和鄰居,少女因此就範。

前年6月底,李又看上陳女的張姓女同學,透過陳女安排見面被拒絕後,要陳女傳話說張女對他不禮貌,不和他見面會毆打她和她的朋友。

張女擔心自己和朋友受害,見面後被李帶回住處,要她選擇被打或發生性關係,張女選擇被打,仍遭李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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