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大學學測將在7月1日(星期四)至7月3日(星期六)舉行,考試前一天下午2時到4時開放看考場,考生可先查看試場分配表各分區試場地圖。 考場規定及違規事項,也務必清楚了解。以免上試場白白被扣分。
考場攜帶物品 |
可帶 | 文具:
‧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2B軟心鉛筆畫記
‧答案卷,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作圖文具
‧橡皮擦、修正液或修正帶等擦拭文具。 (修正液或修正帶不得使用在答案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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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的功能
‧鬧鈴功能需關閉,否則鬧鈴一響即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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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帕、衛生紙、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因病情需要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最好先向試務辦公室報備。
‧使用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時,需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經檢查後,才可以使用。
‧耳塞、口罩等物品,使用前需向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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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帶 | ‧任何書籍、紙張(含計算紙、報紙)
‧MP3或有計算、通訊(如手機)、記憶等功能的物品
‧個人隨身物品如果需放在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內,並且不可以發出 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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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常見違規事件 |
1 | 手機發出聲響。 |
2 | 手錶發出聲響。 |
3 | 攜帶紙張、書籍、手機、計算機等非考試用品入座。 |
4 | 試場內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等特別需求之考生,可在考前向試務 辦公室報備。) |
5 | 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仍繼續作答。 |
6 | 未帶准考證應試。 |
7 | 無故污損答案卷、卡。 |
8 | 在答案卷上顯示自己身分。 |
9 | 在答案卷作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 |
10 | 違規抄錄答案。 |
11 | 坐錯座位。 |
12 | 遲到入場(考試開始20分鐘後)或提前離場(考試開始60分鐘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