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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境外離岸公司的優勢與便利

開設境外離岸公司的優勢與便利

開設境外離岸公司的優勢與便利

境外離岸公司,簡稱「境外公司」或「海外公司」,英文名稱是Offshore Company。與「境外公司」相對應的是「本地公司」(Local Company)。境外公司作為跨國經營實體,有諸多本地公司沒有的優勢,受到許多公司和個人的青睞。目前,可以註冊境外公司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British Virgin Island(BVI)、Bahamas, Cayman
Island, Bermuda, Panama、瑞典、瑞士、英國、法國、意大利、新加坡和香港等。

境外公司經營的優勢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財產免受訴訟損害

保護財產與獲得財產同樣重要。在現代社會中,財產所有人無不擔憂法律訴訟。很多時候,官司纏身意味著損失巨額財產。這裡既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也包括法院做出不利判決後的賠償。針對這種情況,公司和個人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把財產轉移到一個安全的地方。財產轉移的關鍵:一是要合法;二是要安全。註冊離案公司便符合這兩個條件。

首先,註冊境外公司完全合法。以在BVI註冊的境外公司為例,它可以在美國、歐洲、亞洲任何一個國家合法地投資經營。尤其在中國,境外公司享有外資企業的優惠待遇。其次,境外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享有註冊地法律的充分保護。在大多數情況下,境外公司註冊地的法律不承認其他國家的判決。這意味著,在其他國家得到的法院判決無法在境外公司註冊地執行。這使得境外公司的財產得到了有效的保護。

二、保護投資人的隱私

在互聯網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是一個令公眾和許多公司頭疼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出於各種原因,並不是所有投資人都願意將自己的財產和其他個人情況公之於眾。但是,在大部分國家(包括美國)註冊公司,發起人和投資人的資料都將公之於眾,成為公共資料,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查尋。在這種情況下,註冊境外公司便成為一條有效保護投資人隱私的途徑。再以BVI境外公司為例,董事會成員和股東的姓名可以不出現在公司的註冊文件上,也可以不出現在當地政府的公開檔案中。而且,公司的股票也可以不註冊、不登記bearer stock),公司還可以指定當地律師、會計師擔任「指定董事」(nominee director),更增加了公司的隱秘性。這非常有效地保護了投資人的隱私,避免了不必要地公開一些公司和個人的敏感資料。

三、註冊快捷,運營方便

境外公司可在數天內完成註冊過程,正式運營。而且,與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相比,境外公司的註冊要求比較寬鬆。比如說,在BVI註冊境外公司,只需要一個董事,一個股東,而且董事和股東可以由同一個人或公司擔任。公司註冊完成後,不必在BVI派駐工作人員,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運營。另外,BVI的公司法也不要求每年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公司的文件可以存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也不必向BVI政府提交年度財務報告。這有效地減少了不必要的管理環節和人員設置,大大方便了公司的運營。

四、稅收方面的便利

境外公司的另一個便利是不必向公司註冊地政府繳稅。按照BVI的公司法,境外公司自註冊起二十年內免交所有稅賦,只需每年向BVI政府交納一定的年費。如果投資額在五萬美元以下,年費為$350美元,如果投資額超過五萬美元,年費則為$1,100。近年來中、美、韓、台許多個人或公司,在資產規劃、遺囑信託、避責避稅、避免財務曝光、避免子女爭黹]產、避免因婚姻健康問題而使家產分散流失或收歸國有等方面,通過設立境外離岸公司,充分發揮了國際稅務合約及海外信託的諸多優勢。設立境外公司的主要是那些容易引發訴訟爭議的職業人士或實體,比如醫生、診所、醫院、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藥劑師、上市公司董事、跨國企業主管。對於那些投資中國的美國公民或公司,設立境外公司尤其重要。近幾年,許多擁有智慧產權(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的個人和公司,更是充分發揮境外公司及海外信託基金的優勢,先在英屬維京群島(BVI)或百慕大(Bermuda)等地註冊境外公司或信託基金,再在新加坡、美國、加拿大、香港或中國上市,以達到合理、合法、高效率、低成本的資產保護目的。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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