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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鄰居還襲胸 男判1年2月

勒索鄰居還襲胸 男判1年2月

台北市1 名張姓男子藉故恐嚇女鄰居、向被害人勒索新台幣2000元,還對被害人襲胸。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強制猥褻、恐嚇等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現年32歲的張姓男子,去年8 月間因新搬來的女鄰居找友人幫忙搬家,但鄰居友人敲門過於大聲引起張男不滿,張男因而作勢毆打鄰居友人,並向鄰居勒索1000元得逞。

判決指出,張男再於同日間,強行進入鄰居住處,對這名鄰居猥褻,不僅對被害人襲胸,還在被害人面前脫下褲子自慰。被害人因心生恐懼藉故離去,張男再向被害人勒索1000元。女鄰居擔心張男施暴,給付1000元後,張男竟再度襲胸,遭被害人報警處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張男為滿足私慾,欺負剛搬到隔鄰的被害人,並乘機恐嚇取財,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及他人財產權的觀念,以強制猥褻罪和恐嚇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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