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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查帳 上市公司:防刺探機密

股東可查帳 上市公司:防刺探機密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證交法修正草案,繼續1年持有公司滿 3%股份的股東可申請主管機關查帳;部份上市櫃公司認為,這對財務透明的公司沒有影響,但須注意對手可能藉此刺探商業機密。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中增訂,繼續 1年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對特定事項認為有損害股東權益時,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申請主管機關檢查特定事項或有關書表、帳冊,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應依規定辦理。

草案的修法說明中指出,這項修法是為保護少數股東權益,增加公開發行公司資訊透明,並加強保護投資人。

與大股東開發金 (2883) 仍有股權糾紛的金鼎證 (6012) 對此不表擔憂。金鼎證執行副總經理張慶隆指出,主管機關將券商列為帳目必須公開的行業,且台灣證券交易所會代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期查帳,額外讓股東查也沒有關係。

張慶隆說,經營上市櫃公司,財務自然越透明越好。只不過,此法一旦實施,最忙的恐怕是主管機關,而非上市櫃公司,因此主管機關最好訂出施行細則,例如規範查帳的條件及次數,否則會不堪負荷,浪費行政資源。

部份印刷電路板 (PCB)及線上遊戲業者則認為,公司財務正常且透明,的確不必擔憂股東要求查帳,但須提防競爭對手藉此買下 3%股權且持股滿1年,即可藉查帳之名行刺探商業機密之實,否則將使保護投資人的美意被破壞殆盡。

業者指出,買下台積電、鴻海等大公司3%股權並不容易,但買下小公司3%股權便不那麼困難,屆時主管機關查帳的對象會不會因此集中在小公司,造成另一種不公,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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