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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怎麼報才最省稅

扶養親屬怎麼報才最省稅

填寫所得稅申報資料時,第一個要碰要的問題就是納稅義務人要寫誰,一般來說,除了結婚或離婚當年度,選擇單獨報稅比較划算外,通常夫妻中應由所得高者當納稅義務人。



而在各項免稅項目中,以申報「扶養親屬」最能達到節稅效果,家中的人口愈多、納稅義務人扶養的人愈多,或受扶養人的年紀愈大,可享有的免稅額就愈高。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可申報扶養的對象包括子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另20歲以下、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或者納稅人可舉證有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均可申報。免稅額每人77,000元,滿70歲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則提高到每人115,500元。有些兄弟姊妹到了納稅季節更加倍思親,還可能為了搶申報扶養父母而鬧得不愉快,其實一個人在一個年度只能被申報扶養一次,最好的方法是由所得較高的人申報,較能享受節稅的利益。

有的納稅義務人也以為,子女雖年滿20歲,但無收入所得或沒有工作,就將其列為扶養親屬,其實這是不行的,如果子女滿20歲但不具有學生身分(不在有正式學籍的學校就讀),就不能列為扶養親屬。

如果扶養親屬實際不滿一年,例如家中去年才出生的寶寶,其免稅額還是可全數扣除。另外,未滿20歲的已婚子女,因新婚第一年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與配偶合併申報,如果是獨立申報就可以由父母申報扶養,但到底是獨立申報較省稅還是合併申報較能節稅,還是要計算一下。

在申報扶養親屬,尤其是老人家時要特別留意,如果受扶養者有租金或利息收入,您也要仔細計算一下,假使這些所得高過扶養他可列報的免稅額或扣除額時,申報扶養就不划算了。 另外,提醒您,如果有請領政府補助者,千萬別隨便將自身資料提供給親屬扶養,以免喪失享有請領補助的資格。

外藉配偶的親屬可否列為申報扶養的對象,這也是民眾關注的話題。財政部規定,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扶養外籍或大陸配偶的外籍親屬。

像有些人來台之前在大陸已結婚,後來在台灣又結婚,如果大陸的元配沒有改嫁,也可以同時列報大陸元配和台灣配發為扶養親屬,但大陸籍的扶養親屬每年都要經過海基會的驗證,而非只有第一年才需要驗證。外籍配偶去年在台若居住超過183天,則夫妻二人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FROM: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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