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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離婚書 放妻書

唐朝的離婚書 放妻書

隋唐時期禮教對婦女的束縛較為淡薄,寡婦再嫁乃至離婚再嫁都很平常。還有的離
婚時妻子主動提出。下面摘錄兩則敦煌發現的放妻書,相當於離婚協議。

1. “某李甲謹立放妻書:蓋說夫婦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幽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 則一言(?)口,夫則反目生嫌。似稻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裙娥眉,巧逞窈 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于時年月日謹立除書。”
這裏夫妻雙方性格不合,即“結緣不合”,表現在“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二心不同,難歸一意”,所以,還是“各還本道”,分道揚鑣為好。“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2. “蓋聞伉儷情深,夫婦語義重,幽懷合巹之歡,念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共同床枕於寢間,死同 棺槨於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以求一別,所 有物色書之。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械恐舍結,更莫相談,千萬永辭,佈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 歲。
時×年×月×日×鄉
百姓×甲放妻書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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