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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剛剛統一的大業秦始皇的暴政做的對嗎?

對於剛剛統一的大業秦始皇的暴政做的對嗎?

  秦始皇在位之時,吞併六國,並發兵南征北討,史載「百越之地,盡皆俯首」、「北擴千里」「秦王掃六合」。按戰國地圖看,領土幾乎比戰國七雄控制範圍擴大了一倍。而且秦始皇「設置郡縣」,對征服後的土地注重統治和制度建設,不似其它同時代的征服者如馬其頓的亞力山大或羅馬的愷撒只重征服,不重制度建設;因此使統一的土地統治穩固,這才為中國現在的版圖奠定了基礎。後人認為「功莫大過秦皇漢武」,意指秦始皇在功績方面,排在漢武帝之前,歷史上無出其右。
  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重視以法治國,秦始皇繼承了這個傳統,十分推崇法家人物韓非,曾自歎「若與其同游,則無恨矣」。對將領賞功罰罪,皆依法。秦始皇雖專制,認為「朕即天下」,但有秦一代,仍是依法治國。陳勝、吳廣起義,其理由也是「秦法嚴苛」,其罪當死,不得不反,乃是法逼民反。而並非如後世「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那般因嚴重腐敗,而官逼民反。後世儒家倡導人治,治國不依法,由君主一言而決,而至今日人治之風,馬屁之風猶在。
  秦始皇首創驛站制度,並修驛道。為龐大帝國的政令通達以及由此而來的郡縣制皇權國家奠定了技術基礎。「修驛道,設郡縣」,這是中國能夠採用郡縣制這種先進制度,而非類似西方的分封制的一個必要條件。同時期的羅馬不能有效控制佔領區,只能設權利極大的總督(總督總攬一地的軍政大權,都是貴族,基層組織都依靠當地的原有組織),仍舊類似於分封制,這是羅馬帝國後來分裂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郡縣制是一種平民制度,其軍政首腦都由皇帝任命,依政績軍功可上可下,可平職調動,這就導致了職業官僚和職業軍人的出現。職業官僚和職業軍人都可以來自平民,郡縣官僚制有效的保證了平民(布衣)參政議政的權利(如李斯,蒙驁等等都是布衣,依軍功政績才出將入相),相比分封制這種貴族政治,無疑是一大歷史進步。現代國家的文官制度和軍隊制度就是起源於此。秦始皇建立的秦帝國為之後近一千七百年的時間,中國在政治制度上先進於西方,從而比西方發達奠定了基礎。所謂「漢承秦制」,「自秦以來,其制未變」,「百代都行秦政法」。兩千年的皇權時代的中國,在政治制度上基本上沿襲了秦朝的制度。李白的詩《古風》:「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桑弘羊的論著中肯定秦始皇統一中國的功績。近代的章太炎在1913年撰寫的《秦政記》也讚揚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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