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存罪惡感 有助提升職場表現

存罪惡感 有助提升職場表現


研究指出,常認為自己表現不佳、拖累團體的職員,工作普遍較認真。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報導

如果你常覺得自己工作能力不佳、甚至拖累同事,不必太沮喪,或許你才是好職員。美國南加大馬歇爾商學院團隊發表於《人格暨社會心理學期刊》的研究,分析5組有關人格特質與職場表現的報告後發現,在職場上常覺得自己是「豬一般的隊友」,總認為團隊成績不佳得歸咎於自己表現差者,是較理想的職員類型。

馬歇爾商學院管理學助理教授史考特威特摩斯指出,常內疚者老覺得自己表現差強人意,因此普遍工作較認真、考量團體的利益勝過個人、領導能力較佳,且會設身處地為同事的權益著想,儘量不侵害他人的利益。

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塔雅柯漢分析,威特摩斯團隊定義的「罪惡感」,可說是1種較敏感且容易憂慮的個性,與心理學上的「負罪情節」不同。柯漢解釋,有負罪情節者多半經歷過嚴重的創傷,例如兄姊目睹年幼的弟妹因車禍喪命,往往終其一生都活在愧疚中,認為悲劇都是肇因於他們的過犯或疏忽,而這類負罪情緒甚至可能影響其情緒表現及人際關係。

威特摩斯表示,常內疚者雖較富責任感,適合擔任小主管,但還是有不少缺點。例如在面試等應大力推銷自我的場合,常內疚者因擔心自己表現不符期望,易表現得過於畏縮。而在「挑隊友」時,常內疚者通常不會主動與他們心目中最優秀的同事合作,因為貢獻度不如對方時,會認為自己「利用」他人而備感罪惡。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