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肉的歷史
罪,還是罰?吃人肉的故事,有的原因是經濟的、有的是飢餓的、有的是嗜好的、有的是仇恨的。吃人肉的原因,各不相同,惟一相同的是:人不但吃動物的肉,還要吃人的肉;不但動物吃人,人也吃人。
野史中多處記載了吃人的故事。以人肉充軍糧似乎尚可稱之為理直氣壯,而有著吃別人肉的權利的人在吃過人肉之後觸動靈機,為人肉想出的種種別稱,實在是煞費苦心。
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於是就把死人全部用鹽醃起來,曬成肉乾,以供食用。
登州人范溫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後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進城後還在吃攜帶的人肉乾。他們把這人肉乾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意思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如此貼切的別稱,在那些只有人肉可吃的長官大腦中想出來,實在是艱苦條件下的革命樂觀主義精神。
清順治九年(1652),南明將領李定國率兵攻新會。有一天,城門正要關閉,有幾百名鄉下百姓湧到城門外請求進城避難,新會縣令不同意收留他們,清軍守將說:「讓他們進來吧!到緊急的時候,這批人可作為我們十天的口糧。」於是打開城門,把百姓放進來。新會縣城被圍困八個月,守軍吃掉民眾近萬人。有戶人家數口被吃,只有一人倖免。兵亂過後,這位倖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清軍守將,就向他下跪。守將感到驚訝,問:「你拜我幹什麼?」那人說:「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中了,他們都沒有墳墓。如今寒食節臨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裡去拜呢?」守將滿面羞慚,急忙離去。
古典名著《水滸傳》中吃人肉的故事隨處可見。
第二十六回中,講到母夜叉孫二娘開黑店,「蓋些草屋,賣酒維生。實是只等客商過住,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藥與他,吃了便死,將大塊好肉切做黃牛肉賣,零碎小肉切餡子包饅頭。」
在第三十一回裡,宋江被強盜抓住後,強盜王矮虎大叫說:「孩兒們,快動手取下這牛子(指宋江)的心肝來,造三份醒酒酸辣湯來!」第四十回:「只見黑旋風李逵跳起身來,說道:「我與哥哥動手割這廝!我看他肥胖了,倒好燒吃!」晁蓋道:「說得是。」教:「取把尖刀來,就討盆炭火來,細細地割這廝,燒來下酒,與我賢弟消這怨氣。」李逵拿起尖刀,看著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掇攛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
同樣是這個「黑旋風」,在第四十二回裡又上演了吃人肉的故事:「黑旋風」李逵在殺掉李鬼以後,「三升米飯早熟了,只沒菜蔬下飯。李逵盛飯來,吃了一口,看著自笑道:「好癡漢!放著好肉在面前,卻不會吃!」拔出腰刀,便去李鬼腿上割下兩塊肉來,把些水洗淨了,灶裡抓些炭火來便燒,一面燒一面吃。」
如果小說家言不足為據,那麼記載於野史的有關明末義軍張獻忠率軍進剿四川,軍糧斷絕,殺大量俘虜、百姓鹽漬做軍糧充飢一事,我們是否信之?正史的有關黃巢和張獻忠這樣的義軍吃人的故事,我們又該做何解釋呢?
賊(黃巢)圍陳郡三百日,關東仍歲無耕稼,人餓倚牆壁間,賊俘人而食,日殺數千。賊有舂磨砦,為巨碓數百,生納人於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舊唐書》卷150下)
另外把人肉明碼標價的事情在歷史的縫隙中屢屢可見。
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一斗米要數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貴)。
明代萬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東大饑荒,蔡州有人肉巿,慘不忍睹。
清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皖南到處人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後來漲價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時,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斤。
當賣人肉者從買人肉者手中接過銀子的瞬間,他會想什麼?而回家以人肉充飢的人,又在想什麼?他會算出自己的身軀價值幾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