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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賣兩遍

一貨賣兩遍

  咸豐朝初期,寧波外海不靖,海盜很多,漁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響。這本來是清朝水師(海軍)的失職,他們領餉吃糧卻不幹活。商人和漁民們沒有辦法,就自己湊錢激勵水師,麻煩他們出海維護治安。這又屬於一件東西賣兩遍了。商人和漁民已經在各種稅費中掏過錢,其中已經包含了供養水師維護海上安全的費用,現在卻不得不再掏一遍。
  據寧波知府段光清說,這辦法開始還管用,水師幹活了。但是今年給了錢,明年又給了錢,一年一年地給下去,這筆錢好像又成了水師該得的一筆陋規,水師再次懈怠起來,漸漸又不幹活了。另外一種解釋是,海盜越來越厲害,水師缺乏訓練,打不過人家,不敢出海幹活了。不管怎麼說,總是百姓花了兩次錢,仍然沒有買到海上安全。
  寧波的商人見水師實在不頂用,就掏錢請洋人的戰船為他們保駕護航,又求段光清給洋人發了航行和入港的許可文書。過了不久,朝廷接到了報告,說北方海防發現有輪船捕盜甚力,查起來還有寧波知府發的許可文書。有一次洋人與海盜遭遇,炮戰一場,一個洋人水手受了重傷,也擊沉了海盜頭子的船,從此威風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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