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為台北市松仁路兩邊的停車場,一邊停機車,一邊停汽車,兩邊面積相若,
但汽車停車場比機車停車場略大1.06倍。
左邊機車停車數為1700格,若再加上左下方保留的腳踏車位及殘障車位,總數可達1800格。右邊汽車停車格為220格。故1800 乘上面積1.06倍為1908,在除以220為8.67。故可知一部汽車佔用的停車面積至少為機車的8.67倍。
但此機車停車場車位相當寬鬆,每格將近80公分寬,兩個停車格停三輛機車都還有剩,若以台北很多一位難求的地區停到沒有空隙的狀況來說,8.67再乘以 1.5等於13。所以汽車所佔停車面積應為機車的8.67至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