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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髒話不離口 老婆抓狂求去

30年髒話不離口 老婆抓狂求去

30年髒話不離口 老婆抓狂求去

  據報導,中南部有一曾姓男子髒話不離口,其妻忍受了卅年,不想再忍,興訟休夫,理由是她與丈夫結婚卅年,卅年來丈夫經常開口就是「XXX」。她一再勸丈夫在小孩面前要注意身教,不要開口閉口都是髒話,但他都不改,且變本加厲,令她忍無可忍。她說,丈夫愛喝酒,酒後常有失態行為,她若多講幾句,就對她動手動腳,前年七月曾被丈夫打傷,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今年五月,她無法再忍受丈夫言行,興訟離婚後,丈夫還打電話揚言要拿鹽酸潑她,並放火燒房子,讓她感到害怕。
  曾姓男子在法庭表示,他快六十歲了,父母還在,子女也長大了,年紀一大把還鬧離婚,在鄉下很難看,他不想離婚。他連國小都沒畢業,近乎不識字,庄腳人講話帶幾句三字經,是家常便飯,應屬可忍受範圍,尤其喝酒後講的話,怎能當真呢?家事法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妻確實長期生活在婚姻暴力陰影下,依社會通念,任何有理性的人,都認為「XXX」有污辱之意,與學歷無關,屬精神虐待,判准曾妻離婚,並要曾姓男子賠償妻子長期遭受的精神損失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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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之規定,夫妻之一方有前開事由時,他方即得向法院請求離婚。而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給與他方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至不堪繼續同居。通常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斟酌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以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為論斷。

  上述案例,曾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忍受丈夫語言污衊達三十年之久。期間雖多次勸導,然曾姓男子依然故我,且有酒後暴力相向之不良紀錄,曾妻終於不堪其長期精神虐待,聲請法院判決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姓男子「出口成髒」之行為已屬精神虐待,且曾妻因遭其毆打而獲法院頒發保護令,曾姓男子之行為已使曾妻長期陷於婚姻暴力陰影下,而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故法官依曾妻之請求判准離婚,並判決曾姓男子應賠償曾妻之精神損失二十萬元。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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