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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死別人 自己償命

冤死別人 自己償命

宋朝時,有個裴某,裴某有一妻一妾。裴妾夏沉香,一日在井邊洗衣時,裴妻所生之子誤墮井而死。

裴妻上訴到州府,說是裴妾夏沉香將其子擠入井中。州吏換了三次審判官,都判決對夏沉香杖擊一百,然後釋放。唯獨陳睦,堅持要判夏沉香以死罪,並予執行。

事後,陳睦回到京師。這時,他去拜訪一位異人邢生,向刑生討問自己的吉凶。那位邢生,拒絕回答他,卻轉身對自己的親信,悄悄的說:「他冤死夏沉香,快要遭到報應了吧?」陳睦在旁邊,豎起耳朵,聽到了這話,身冒冷汗,食不甘味。幾天後,便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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