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英文: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
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CC)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氣溫將升高1.4℃—5.8℃。
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0.28℃,正因為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
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d)規定的要求為止。
概況
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條約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5年9月,一共有156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占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沒有簽署該條約。
條約規定,它在「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並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I中規定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後首先達到,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在90天後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
中國政府於2002年9月3日通過簽署京都議定書。由於中國是條約控制綱要以外的國家,所以也不受溫室氣體排放限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說,「已發展的國家必須要採取措施,然後發展中的國家,好比中國,才必須跟進。
但是2008年初的雪災可能改變中國的態度,因為這雪災很可能是全球暖化的效應之一。[來源請求]
而京都議定書的實施對於中國有極大的幫助,例如可以販售溫室氣體排放權。
中華民國
為全世界少數非締約國之一。 由於非聯合國會員國,中華民國無法參與京都議定書之簽署,但中華民國政府仍極力實行防止全球暖化之政策。
俄羅斯
弗拉基米爾·普京于2004年12月4日簽署了該協議,俄羅斯于12月18日正式通知聯合國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俄羅斯的態度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因為一旦俄羅斯簽署了該條約,條約就會在90天後強制生效(2005年2月16日)。
普京總統早些時候在2004年9月曾經口頭表示過支持京都議定書及與俄羅斯相關的內容[4]。正如大家預期的那樣,2004年10月22日俄羅斯國家杜馬下院通過了簽署該條約,隨後上院也通過了簽署該條約。
京都議定書制定的限制排放量是以1990年的排放水平作為基準的,而自1990年以來,由於蘇聯解體後大多數共和國的經濟都大幅下滑,溫室氣體排放也大幅下降,所以俄羅斯現在要達標會非常輕鬆,俄羅斯目前的排放水平大大低於條約要求,事實上俄羅斯甚至可以通過銷售排放指標給那些達標困難的國家,來獲得不菲的經濟回報。
歐盟
2002年5月31日,歐盟當時的15個正式成員國在聯合國簽署了相關文件, 歐盟的原有排放量大約占全球排放量的21%,條約規定要把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8%。歐盟一直是京都議定書的主要支持者,並一直致力於說服那些立場搖擺的國家加入條約。
2002年12月,歐盟建立了一個排放交易系統,交易配額包括六種關鍵行業:能源、鋼鐵、水泥、玻璃、制磚和造紙,這一交易系統可以幫助那些難以達標的國家最終達標。交易價格從2005年的40歐元每噸會漲到2008年的100歐元/噸。根據目前的交易項目以可以實現到2008年減少4.7%的排放,超過總目標的一半多。
在對京都議定書的簽署問題上歐盟內部幾乎沒有任何爭議。隨著原東歐共產主義國家新加入歐盟,原有的1990年基準指標也大為抬高,相對其他的已開發國家,歐盟獲得了一些潛在的好處。
美國
美國作為京都議定書的參與國之一,既不簽署該條約也不從條約退出。條約只有得到美國國會的批准才會對美國有效。
在京都議定書的談判之前,1997年6月25日美國參議院就以95票對零票通過了「伯德·哈格爾決議」(S. Res. 98),要求美國政府不得簽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對待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有具體目標和時間限制的條約」,因為這會「對美國經濟產生嚴重的危害」。
但1998年11月12日參加談判的副總統戈爾仍然象徵性的簽了字。考慮到參議院當時的態度不可能通過該條約,柯林頓政府沒有將議定書提交國會審議。
1998年7月柯林頓政府公布了一份經濟顧問委員會的報告,這份報告認為通過和附件I/B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之間按照清潔發展機制進行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國減少原先估計花費的60%就達到京都議定書規定的2012年排放要求。除此之外其他部門的經濟評估,包括國會預算辦公室、美國能源部、能源信息管理局等,卻都認為履行京都議定書有可能會大幅降低美國GDP增長。
前總統布希已經說他不會把條約提交國會批准,他表示原則上他並不反對京都議定書的思想,但是他認為議定書規定的要求太高會損害美國的經濟,他強調目前科學界對於氣候變化的研究還沒有定論。
此外,他對條約的一些細節也不滿意,例如,他對把附件I國家和其他國家區別對待表示不滿,他說:
「世界第二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是中國,但是中國卻被排除在京都議定書的限制之外。
這是一個需要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問題,我們以及世界其他所有國家。美國還要在對付氣候變化的問題中擔任領導地位,但不願意被需要承擔義務的這一有缺陷條約所束縛。
相反,美國政府一貫樂於在有關氣候變化的事務中擔任領導角色。我們現在的做法必須和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這一長遠目標相一致。」
根據美國能源信息管理局公布的資料,2003年中國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噸,比1990年增長了40%,但與此同時美國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了5.44噸,將近中國的八倍。
全球已有141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京都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美國人口僅占全球人口的3%至4%,排放的二氧化碳卻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
2002年6月,美國環保局公布了《2002年氣候變化報告》。一些評論人士認為該報告已經在部分的支持京都議定書,儘管報告本身並沒有直接認可該公約。
同年晚些時候,曾經調查過京都議定書法律地位的國會研究人員建議通過UNFCCC,這樣可以利用美國的影響力減少議定書中包含不利的條款和目標,而且由於總統並不能獨立的履行該公約,國會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制定單獨的法律。
2005年6月,美國國務院的文件顯示當局認同了埃克森石油公司管理層的觀點,拒絕氣候變化的政策有利於公司擺脫財政困難更好的發展,這其中也包括對於京都議定書的態度。另外遊說團體「全球氣候聯合」(Global Climate Coalition)在此也發揮了一定的影響。
在2005年6月的G8會議上,美國政府正式宣布願意承擔「已開發國家可以做到的實際承諾,但前提是不損害經濟發展」。
其實這一承諾和美國政府以前的一貫承諾——到2012年前把「碳密度」降低18%是如出一轍的(碳密度並非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而是指以GDP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有人指出「碳密度」降低18%的實際情況是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在增加。
京都議定書的反對者的核心觀點是一旦實施該條約,環境將受益而經濟將受害。儘管這是普通人的正常想法,但卻是荒謬的。事實是如果美國政府對燃油徵收國稅的話,反而會大幅度的刺激經濟增長(大約每年有1000億美元)。
因為石油生產國(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委內瑞拉等)現在正由於高油價而賺去巨額利潤,每桶原油的開採成本大約只有15美元,而市場銷售價高達60美元以上。
燃油稅將會大幅降低石油的消費,自然也就會降低油價,同時美國政府每年還可以獲得2000億美元的稅收。
消費者現在必須為別的更節能的技術而花錢(例如採用熱泵取暖而不是直接燃油取暖),但是政府可以把徵收的燃油稅一部分返還給消費者作為這部分投資,這樣又可以帶動環保企業的發展,最終會為整個行業帶來1170億美元的收益。
高油價以及對替代技術的應用會使石油的消費減少9%,僅此已足以使美國達到京都議定書的排放要求。對此更詳細的分析請參見。
加拿大
2002年12月17日,加拿大簽署了該公約。與此同時,眾多的民意測驗顯示,對該條約的支持度大約在70%[12][13]。當然也有反對者,主要是一些商業團體、少數氣候研究的科學家和能源業人士,他們大多和美國政府持相同觀點;另外也有一些人,是擔心「美國不受京都議定書影響」會使加拿大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到2005年為止,爭論還僅限於艾伯塔(加拿大最大的石油產地)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的口水戰。但是,還是有國家分裂的疑慮,尤其是艾伯塔地區。
為了減輕這種擔心,聯邦政府將會爭取更多把燃料賣給美國的指標,尤其是天然氣。
澳洲
澳洲一開始拒絕了簽署京都議定書。前澳洲總理約翰·霍華德聲稱該條約會減少澳洲人的工作機會,澳洲為減排做的已經夠多的了。
聯邦中的反對黨——澳洲工黨,卻完全支持京都議定書,這成為澳洲政治中最嚴重爭論的議題。
2005年7月28日澳洲政府和美國在一起簽署了《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夥伴關係》。
之後,澳洲為了達到參加2005年馬來西亞東亞峰會的要求已經補簽了京都議定書。
2007年12月3日,新上任的總理陸克文代表澳洲正式簽署了京都議定書。
日本
由於該議定書以京都為名,是世界上少數以日本地名命名的國際重要條約,日本官方與民間普遍以此為榮。
日本不論是政府還是民間,基本上都是全力支持京都議定書。日本目前也是世界主要已開發國家中,綠色能源發展最進步的國家。
印度
2002年8月印度簽署了京都議定書。由於印度是條約控制綱要以外的國家,所以也不受溫室氣體排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