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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具--十字架

古代刑具--十字架

  十字架是一種古代處以死刑的刑具,是一種死刑的處決方式。特別流行於波斯帝國、大馬士革王國、猶大王國、以色列王國、迦太基和古羅馬等地,通常用以處死叛逆者、異教徒、奴隸和沒有公民權的人。在當時的社會,這種處分是一種忌諱。由於消耗的資源很大,因此一年通常只會處分數人。而且除非是極度重犯,否則並不會採用這種刑罰。在西方文學中,一般用十字架比喻苦難。今天,十字架是基督教的信仰標記,不再是痛苦恥辱的象徵。天主教徒和東正教徒在胸前畫十字或佩帶十字架以堅定信仰、作潔淨之用或以紀念耶穌為拯救全人類的死亡。
  基督教相傳,耶穌被猶太教當權者拘送到羅馬帝國駐猶太總督彼拉多,並判處死刑。在死後第三日復活,復活後四十日昇天。公元337年,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現除了每年在菲律賓的復活節,願體驗耶穌被釘死的信徒還運用此刑具。
  十字形圖案也出現於不同古代文化的原始宗教同一些基督或天主教機構標誌。
  刑具的形狀是兩條架成十字形的原木。行刑前,犯人會先行背著十字架的橫木遊街,直至走到行刑場所。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雙手打橫張開,並用長釘穿過前臂兩條骨之間,把手臂釘在一條橫木上,再把橫木放在一條垂直的木上,再把雙腳釘在直木上面,然後把十字架豎起來,任他慢慢死去。若時限到了之前犯人還未死去,看守者會把犯人的雙腿打斷,加速犯人的死亡。因為釘在十字架上的死囚由於背部緊貼十字架,無法令肺部有充足擴張的空間納入新鮮空氣,故呼吸時需依靠雙腿撐起全身,令背部稍微離開十字架。雙腿若被打斷,犯人亦無法撐起身體,最終因缺氧窒息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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