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順律師:撤照是違法處分
泉順山水米委任律師羅豐胤今天表示,農委會8月抽驗產品,卻拖到新法修正後才公布檢驗結果,「撤照是違法的行政處分」。
泉順公司糧商執照遭撤銷,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昨天說明,泉順自今年9月18日施行新「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迄今,計有「大地情長ㄟ米」、「山水長纖米」、「台(禾更)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及「山水鴨先知長糙米」等4件(4次)產品違規,已構成廢止糧商登記要件。
泉順公司委任律師羅豐胤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指出,上述違規4品項是農委會在8月19日及29日分兩次抽驗,違規行為是在9月18日作業要點修訂前,但農委會卻遲至10月、11月才公布檢驗結果,造成消費者對泉順公司「道歉後繼續違規」的誤解。
羅豐胤表示,泉順公司違規事實發生在新法修訂前,農委會據此做出撤照決定,違反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顯然是違法的行政處分」。
他說,甚至合理懷疑農委會是在媒體及立法院的輿論壓力下,刻意延遲公布檢驗結果,讓泉順公司成為犧牲品。
律師指出,撤銷糧商執照對泉順營運影響甚鉅,農委會事前卻未通知業者說明,待收到正式公文後,會依法提出行政救濟,除提起訴願外,也將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