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順遭撤糧證創首例 農委會:勿枉勿縱
生產小包裝米的糧商泉順公司,在爆發混充低價外國米當台灣國產米銷售後,又屢次違規,農委會今天(11日)決定,廢止泉順的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成為第一件遭撤照的糧商。農委會強調,希望勿枉勿縱,給糧商警惕,至於泉順遭撤照,1年之後可以向農政單位重新申請。
泉順食品公司從9月18日至今,總共有「山水長纖米」、「台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等4件產品,因為違反糧食管理法,包括混充米和品種標示不實等問題,農委會農糧署在經過周延考慮,決定廢止泉順的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
農糧署署長李蒼郎說:『(原音)經過我們周延的考慮,在勿枉勿縱,以及國家現有的國家法令下,要廢它的糧商登記,並註銷它的糧商登記證。』
農委會也立即寄出裁處通知書,廠商收到通知書後,必須全面下架回收,並停止經營食米的買賣、經紀、倉儲、加工和輸出入等業務。但泉順遭撤照,其家族還有山水米公司等8張糧照,換句話說,泉順若將包裝米全數下架,換包裝讓家族內擁有糧照的公司買賣,農糧署也無法可管。李蒼郎說:『(原音)山水米實業有限公司必須後續經營,也需要一定的努力,我們現在法令上目前無法去限制山水米實業公司的經營,因此就要尊重它的經營權。』
由於泉順公司還代農糧署辦理公糧收購,現遭撤銷糧照,農委會也表示,將轉為農會經收,並協助增設濕穀集運站,加強服務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