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無罪 檢將決定是否上訴
前總統李登輝涉國安密帳案,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李登輝無罪。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表示,已收到判決書,本週將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決李登輝無罪,同案被告劉泰英有期徒刑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特偵組在民國100年間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表示,日前已經收到法院判決書,依刑事訴訟法規定,10天上訴期將在本週屆滿,因此,本週將決定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