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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野蠻統治

元朝的野蠻統治

蒙古人以遊牧民族而入主中國,憑藉的是強盛的武力,即所謂「馬上得天下」。統一全國後,元室唯恐漢人不服,便施以高壓統治,企圖用「馬上治天下」來加以管理。茲按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幾方面,對元的高壓統治及其弊病略加分析。
(一)政治方面︰
  1. 強分階級︰把居住中國境內的諸族人等,強行分成四等,實行民主歧視和壓迫,激起廣大漢族人民的強烈反抗︰(一)蒙古人︰指蒙古草原各部(乃蠻、汪古部除外)。(二)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各國人及留居中國的部份歐洲人,如乃蠻、汪古、回回、畏吾爾、欽察、俄羅斯等等。因西方各異族的國家、部族很雜,姓氏稀僻,中國不常聞見,有「各色名目」,故謂之曰色目人。(三)漢人︰指原來金國境內的女真人、契丹人和北方漢人。(四)南人︰指原來南宋境內的漢人和南方其他民族。
  2. 政治歧視︰不同等級的人,在任官、科舉、納稅、法律諸方面待遇很不平等,蒙古人以及色目人享有種種特權,他們對漢族尤其是「南人」極盡歧視壓迫之能事。如中央至地方的重要官員,正職一般由蒙古及少數色目人擔任,漢人、南人只能任副職或屬員。「一代之制,未有漢人、南人為正官者」;軍隊則分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幾種;在科舉取士方面,蒙古、色目人列右榜,漢人、南人列左榜,前者只考兩場、可授六品官,後者須考三場、授官則降一級;在徵斂上,政府下令括民間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有馬者取其二,漢民悉入官」。
  3. 法律不平︰從法律規定和社會地位來看,民族歧視尤為嚴重。犯罪者處罰時,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各別,以前者寬後者嚴為原則。例如蒙古人歐打漢人,漢人不得還報;蒙古人打死漢人,只罰兇手出征,給死者家屬燒銀;蒙古人、色目人犯罪不在刺字之列;漢人殺蒙古人則不僅處以死刑,而且還要付燒埋銀。
  4. 輕視文治︰蒙人文化基礎淺薄,缺乏政治組織能力,建國後一味依恃武功,忽視文治,缺乏完善的統治制度,故難長期統治文明較其發達之漢族。
  5. 行政阻滯︰蒙人初無文字,政令用被征服民族之語文而行,後雖創蒙文但流行不廣。從中央到地方,其政令不一、號令無常,行政效率極低。
  6. 皇位紛爭︰自忽必烈廢除由「忽里勒台」公推大汗制度後,元朝地位之爭幾無朝無之,從武宗到寧宗,二十餘年竟換了八個皇帝。元室骨肉相殘,使其元氣大傷。

  (二)軍事方面︰ 
  1. 區分等級︰與政治上的階級相應,元朝也把軍隊分成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等四種。
  2. 重兵駐防︰為了防範、鎮壓漢人之反抗,元室在邊徼襟喉之地,均派蒙古重兵鎮戌。「以蒙古軍屯河、洛、山東,據天下腹心,漢軍、探馬赤軍戍江淮南,以盡南海,而新附軍亦間廁焉」。如在揚州、建康、鎮江三城置七萬戶府,在杭州置四萬戶府。當時江南一千多城中,各置戍兵一隊,每隊至少千人,也有多至兩三萬者。
  3. 軍事管制︰元朝在全國推行了極為嚴厲的軍事恐怖統治,如禁止漢人擁有兵器、馬匹,不許漢人射獵、習武、集會,甚至連夜間點燈、行路也要受到管制。此外,又立里甲之制,以二十家為一甲,由蒙古人任甲主,令漢人唯命是從。

  (三)經濟方面︰
  1. 圈佔民田︰元朝統治者用野蠻落後的方式來治理國家。在征服全國的過程中,蒙古王公貴族隨意進行土地掠奪,「王公大人之家,或佔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此即所謂「據田為牧地」。如在陝西,蒙古貴族曾「恃勢冒奪民田十餘萬頃」。
  2. 掠民為奴︰蒙軍每到一地,即將許多漢人驅為奴隸,曰「驅口」或「驅丁」。如世祖攻佔江南時,元將阿里海牙曾把降民三千八百餘家沒收為奴,「歲責其租賦」。驅口則成了主人的私產,可任意買賣甚至虐殺。元法規定,主人殺死無罪驅口杖八十七,良人打殺他人驅口杖一百七,這與私宰牛馬之刑罰幾等。
  3. 橫徵暴斂︰元朝政府將鹽、茶、酒、醋實行官營。對人民除徵收常稅外,又巧立名目,大肆掠奪,殺雞取蛋。其巧取豪奪之項目有「撲買」、「科差」等數十種,「科斂白著,急於星火。......割剝民肌,未見如此之甚!」另有元一代,又屢下「括馬」、「刷馬」之命,無償地從人民手中強奪馬匹百萬數以上。    
  4. 濫發錢鈔︰由於蒙古貴族王公大肆揮霍享受,致「朝廷未嘗有一日之儲」,為解決入不敷出的困難,便濫發紙幣,結果又造成「物價騰貴」之窘境。元代所發行的錢鈔有「交鈔」、「中統元寶鈔」、「釐鈔」以及「至元鈔」等等。
  5. 貪污腐化︰自入主中原後,蒙古貴族王公耽於逸樂,軍士生活驕奢,昔日勇武之風大失,結果貪污賄賂成風,賣官鬻爵盛行,造成國庫嚴重虧空。

  (四)文化方面︰
  1. 重武輕文︰蒙古貴族重武輕文,在戰爭中往往掠金、宋之儒士為奴。元朝建立五十餘年後,才實行科舉考試。對於漢族文化更是多方排斥。
  2. 貶低儒生︰元朝對儒士極為輕視,當時把社會職業分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儒生竟與乞丐同列於末流,排在娼妓之下。
  3. 利用宗教︰元朝對宗教實行自由放任之策,除大力推行喇嘛教(佛教的一支),利用道教的「無慾」、「無爭」以麻醉漢人的反抗意識外,又允許伊斯蘭教(舊稱回教)、也里可溫教(基督教的一支)等等競相傳播。

  蒙元所推行的上述高壓統治政策,對元室統治本身乃至中國社會都產生了頗大影響。其影響與流弊如下︰(一)反元鬥爭不息︰蒙古人可以用武力奪取天下,但卻不能單憑武力長期統治天下。本來蒙古族的文化就比漢族落後許多,而元朝在建立後又一直輕視文治,對廣大漢人實行殘酷的民族歧視和壓迫,其高壓統治必然要激起老百姓的強烈反抗。終元之世,漢族人民尤其是南方一帶的反元鬥爭,連綿不絕。故蒙古雖以驚人之武功創建了規模罕見的帝國,但元朝的壽命卻異常地短暫,元祚不及百年即告完結。(二)國計民生困乏︰蒙古統治者的遊獵作樂,對人民的殘酷掠奪,使元朝財政經常支絀,國庫空虛,金融紊亂,民生困擾。(三)中土文化遲滯︰元朝之重武輕文,使中土之傳統文化發展呈遲滯之勢。有元一代,除了戲劇較為發達之外,其餘學術文化則無甚可觀。東土之文明原不亞於西方,然值此西歐文明大變動之際,中國經濟、文化發展卻遭受嚴重破壞,對爾後落伍於西方不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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