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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榮民騙走車商400萬

假榮民騙走車商400萬

假榮民騙走車商400萬

  一位擁有碩士學歷的車商,居然栽在一名60幾歲的假榮民手中!這名假榮民謊稱從床底下意外發現400枚純金的金元寶,急著變賣換現金搶救兒子,他又哭又跪聲淚俱下,請求車商幫幫忙,結果,車商心軟花了400萬,換來的竟是400枚鍍金的鉛塊!黃澄澄的金元寶,總共400枚,要價3千萬,假榮民卻開價400萬就賣,讓車商很心動。員警調查:「該假榮民說他兒子在大陸經商失敗,有危險,要把金元寶拋售。」
  假老榮民說到激動處,邊哭邊下跪唱作俱佳,要車商幫幫忙!他說,金元寶是眷村去年底拆遷改建時,在床底下意外發現的,為了取信於車商,他還拿出看似年代久遠殘破不堪的舊紙鈔,還有證明金元寶來歷的一封不知名人士的遺書,苦苦哀求跪著求車商救救急著償債的兒子。員警:「送銀樓檢驗,結果有兩顆金元寶是真的。」
  始料未及,送到銀樓檢驗的金元寶是如假包換百分百純金,車商不疑有他花了12萬美金,相當於近新台幣400萬元換來的400枚金元寶,竟然全都是鍍金的鉛塊,報案後員警:「他是一位碩士,又是生意人在商場上打滾多年閱人無數,被老榮民騙到手,當然很懊惱。」車商真是欲哭無淚!

法律教室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之成立,客觀上以『行使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係指非事實存在的,任由行為人憑空杜撰不真實的事情,致相對人進而處分財產,而有財產損害為要件。老榮民訛稱從床下發現400枚純金的金元寶,本來要價3千萬的金元寶,其所傳達的資訊與客觀事實不相符,故係行使詐術行為。主觀上,老榮民對上述事實有認知,具有詐欺故意並有不法得利意圖(想要騙取他人之物的主觀意思),故構成詐欺取財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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