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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兒致死 二審判5年6月

毆兒致死 二審判5年6月

簡姓夫妻因管教有偷竊習慣的兒子,以藤條鞭打長達兩小時致死。台中高分院認為「恨鐵不成鋼」堪可憫恕,改判5年6月。
簡姓夫妻今年1月間為了管教有長期偷竊習慣的11歲獨子,脫光兒子衣物,持藤條鞭打兒子軀體、四肢、腹部及背部,因兒子沒說明偷竊的金錢去處,因此連續打了兩小時,使得孩子因胃食道逆流,導致異物進入呼吸道內引發窒息死亡。
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嫌判簡姓夫妻各7年4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書指出,簡姓夫妻只有一個獨子,對其有較高期望可想而知,在發生毆打致死前,親子間互動良好,而簡姓夫妻對兒子的日常生活照顧與一般家庭無異,在管教上也未見體罰。
判決書表示,在管教過程中,兒子還在欺騙父母,所以兩人「恨鐵不成鋼」,在情緒一時失控下肇生此禍,實屬人倫悲劇,兩人失去唯一兒子所受的精神煎熬也非輕;法官認為犯罪情狀堪可憫恕,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二審改判兩人各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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