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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作證地點 北檢:維安考量

總統作證地點 北檢:維安考量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北檢今天說,傳喚總統馬英九等4人分3地訊問,是考量總統及閣揆維安,至於他們如何到檢方應訊,檢方不過問。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昨天晚間7時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北檢應訊,馬總統則在晚間8時以證人身分到北檢第4辦公室應訊,同時間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前往北檢作證,行政院長江宜樺則在晚間8時30分前往北檢第3辦公室作證,4人訊後請回。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在北檢受訪表示,3個應訊地點由檢方決定,除考量總統及閣揆維安之外,承辦檢察官是依法傳喚,檢察官只管被告到庭應訊、證人到庭應訊,受訊人是屬於人身自由狀態下,如何到地檢署應訊是受訊人的自由,檢察官不能過問。

外界質疑為何馬總統從總統府秘道前往總統府後方的北檢第4辦公室應訊?黃謀信指出,地點是檢方決定,也依法發出傳票,總統也同意,至於馬總統怎麼來應訊?他們不知道。

法界人士指出,總統及閣揆有隨扈及維安人員保護,因此他們前往地檢署應訊,相關動線應是維安人員機動處理,「檢方只管人到了沒,沒管怎麼到」。

檢方指出,一度有考量就訊馬總統,因為依據大法官釋憲627號解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的義務,惟以他人為被告的刑事程序,刑事偵查機關以總統為證人時,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04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的規定,以示對總統的尊崇。

但經雙方連繫後,馬總統表達願意到庭作證,因此檢方於昨天進行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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