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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文化局文物保存 審計處批缺失

台中文化局文物保存 審計處批缺失

台中市縣合併,到底有多少珍貴的文化動產、不動產?監察院審計部台中審計處發現,文化局迄今未成立珍貴動產及不動產審議委員會,同時也出現多項不重視文化動產、不動產的行為,針對文物保存,更被審計處直指有未定期盤點、庫房管理維護鬆散等多項缺失。
未成立珍產審議委員會
據審計處提出一百零一年的決算報告,直指文化局「未成立珍貴動產及不動產審議委員會,難以發揮保存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功能」,並批評中市部分公告登錄歷史古蹟及建物未列入珍貴不動產,亟待釐清妥處。
市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集人、民進黨議員黃國書質疑,到底有哪些不動產因為文化局的不用心而遭到破壞?而在不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又有哪些動產可能受到毀損?他將要求文化局在議會審查決算時,好好提出報告,並提出相關財產清冊。
議員轟該作為而不作為
而針對審計處質疑「未成立珍貴動產及不動產審議委員會」,民進黨議員楊典忠則痛批,文化局難道不知道,早在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文化局就已通過設立這個委員會的法規了嗎?如果迄今都未成立,那就是「該作為而不作為」。
文化局解釋任務編組即可
文化局則表示,已跟審計處解釋並獲得「諒解」,該局事實上已有各自的典藏法規,不必再特別設立上述委員會,如有「新文物」,再任務編組成立委員會即可;換句話說,「這項法規可以直接廢除」。
但議員楊典忠進一步砲轟表示,這項法規通過都二年多了,現在被審計處提出質疑,才來說「法規沒有用」,那文化局當初為何要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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