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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殺人 角頭楊定融判11年定讞

教唆殺人 角頭楊定融判11年定讞

台中角頭「楊定融」兩度教唆少年殺手廖國豪殺人,其中一件是社會矚目案件翁奇楠命案,另一件是餐廳老闆遭槍擊案,最高法院審理餐廳老闆被槍擊案,查出廖國豪受「楊定融」指示,朝餐廳老闆連開九槍,導致對方重傷,因此判處楊定融有期徒刑十一年定讞。

(潘千詩報導)

角頭楊定融與少年殺手廖國豪,三年多前曾在台中犯下震驚社會的翁奇楠命案,不過兩人在翁奇楠命案前,廖國豪也曾受楊定融指示槍殺另一名趙姓男子未遂。判決書指出,民國97年7月間,楊定融在台中市一家PUB與趙姓男子發生糾紛後,竟教唆廖國豪謀害趙姓男子。廖國豪先發出緝殺令,再跟蹤趙姓男子並適時回報楊定融對方的作息狀況,直到隔年一月,廖國豪持槍埋伏在趙姓男子經營的餐廳附近,見趙姓男子出現隨即開槍追殺。廖國豪一路追到市場,才因人多放棄追殺,但趙姓男子已經中槍受傷,送醫急救才悻免於死。

最高法院支持更二審見解,認定楊定融只因細故就謀議槍殺被害人,居於主導地位,讓廖國豪在大馬路邊近距離朝被害人開槍,手段殘暴,因此以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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