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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喪禮的基本特徵

中國古代喪禮的基本特徵

  由於人類的共同性,各民族在喪禮上有許多相通之處。但由於中國古代獨特的大農業地理條件和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國家等條件,因而中國傳統的喪禮有自己的民族特點。《周禮‧春宮‧大宗伯》曰:「以喪禮哀死亡。」三禮之書中相當篇幅是討論儒家喪禮的,如《儀禮》中的「喪服」、「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等篇就是專講喪禮;此外,《周禮》、《禮記》中也有若干記載。喪禮構成周禮的重要內容,周禮是用來治理國家的,因而,喪禮也具有社會治理的功能。

  儒家繼承和發揚了周文化,又自成一個系統,對後世影響深遠。中國傳統的喪禮中浸透了儒家精神,儒家精神構成了二千多年中國傳統喪禮的基調;同時,又深受宗法制度、祖先偶像崇拜以及大農業社會、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等因素的影響。產生喪禮的總原則即:「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並由此產生了中國古代喪禮的一些基本特徵,即「重孝道、明宗法、顯等級、隆喪厚葬」。此外,道家和佛教思想也對中國傳統的喪禮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一、 重孝道

  指將喪禮作為推進孝道的一個重要環節。「孝,禮之始也。」(《左傳‧文公三年》)上至天子,下至庶民,莫不如此。漢朝宣稱「以孝治天下」,皇帝廟號均冠以「孝」字,諸如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庶民在先人的牌位或墓碑上亦冠以「某孝子(女)」、「某孝孫(孫女)」等;官員喪父母,須辭官回家服喪三年,曰「守制」等等。這一切源於儒家理論。儒家第一經典《論語》中多處論述了「孝」對於修養人格、治理國家的重要意義,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者,德之本歟」。這一整套思想被歷代國家所繼承,構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功利主義的「孝道資葬文化」。倡導孝道,以孝道敦厚人心,強化代際聯係,進而促進社會治理,這就是中國傳統的喪禮文化的核心。

二、 明宗法

  即使人明白自己所屬的宗法關係,以及個人在其中的權利和義務。中國古代的喪葬活動基本上是在宗族範圍內進行的,喪禮的規定也因人們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而各有不同。比如,同家族中有人去世,同家族、姻親若知道而又不去悼喪,會被認為是極大的無禮,要受到族內的指責,喪家一般會因此與之絕交。而周代喪禮中的「五服」以及居喪時間的長短,也是根據親疏關係的遠近制定的。這一切都是在「明宗法」。這樣,人們既是在顯示(或提醒)他們之間的血緣親疏關係,同時也是在促進宗族內部的團結(所謂收族)。這一關係模式推及師生、朋友、同僚、上下級等等方面,被賦予越來越多的社會內容。如孔子死,弟子服喪三年,執父子禮。

三、 顯等級

  即顯示死者的社會等級。所謂「生享富貴,死極哀榮」,這是中國人傳統的也是最高的生死追求;同時也在顯示死者的家族親屬的社會等級。喪禮中的等級,政治上的,如什麼地位者死後用什麼稱呼(如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用什麼禮儀出殯,墓制等規定;精神上的,如國家向有優良德行或特殊貢獻者賜以諡號,以此表彰死者並激勵生者,比如北宋范仲淹死後諡曰「文正」,故後世稱「范文正公」。現在則有「偉大的」或某「家」之類,這是現代的諡號。再有墳墓埋葬制度上的,如墳高、墓區的大小等。總而言之,中國死亡文化中的等級制度,全面地體現於關於死亡稱謂等觀念形態,喪事、祭祀等操作形態和墓葬等實物形態之中。

  生者為死者追求更高的等級,夾雜著不同的感情:有時是生者覺得死者生前有巨大的貢獻,不給以更高的等級對待便對不住死者(「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有時則是在給自己掙社會地位,因為這樣能給生者帶來相當的好處。

  由於喪事是綜合顯示生者社會地位的一種方式(一個機會),而中國社會的環境又允許、放任這類消費,因而,歷代都有隆喪厚葬之習俗,久之遂演成傳統。或者說,中國社會只要有幾十年的太平,就有可能走向隆喪厚葬。

  如前述,隆喪厚葬與儒家有關係,但不能歸結為儒家。絕不能簡單地認為,要提倡簡喪薄葬就必須反對儒家學說。儒家「重生」,重生則重教化;「送死」也是為了重生,因而對喪禮歷來極為重視,喪禮繁多,為同時代世界各國所不及。但它和隆喪厚葬沒有必然聯繫。中國古代的喪禮是包含著最復雜的社會含義並最具條理化的一整套系統規則,現存最早的見於西周三禮,後世各朝雖各有損益,民間亦有變通,但基本精神未曾改變。相反,佛、道、基督教等輕視人生,鄙視肉體,故喪禮多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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