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籲追繳涉貪期間薪水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遭特偵組搜索約談,法界人士口徑一致要求院檢應重懲胡景彬,並認為司法官薪水遠高於一般公務員,也應以高標準的操守加以要求,對貪瀆司法官除應加重刑度,還應追繳涉貪期間薪水。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操守是司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只要有1、2個司法官被傳收賄,法界就會傳得很難聽,因此,一查獲司法官貪瀆證據,就應趕快處理。
對於特偵組偵辦胡景彬涉貪,林峯正認為,民眾雖然會肯定特偵組向涉貪法官開刀,但如果特偵組一年只辦1、2個有問題的司法官,可能還是和民眾認知有差距;從犯罪黑數角度來看,也不可能只有幾個司法官有問題。
他同時指出,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成效不彰,幾乎不願對有問題的法官和檢察官下重手,未來如胡景彬案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仍遭「輕輕放下」、不願重懲,民眾會失去耐心。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惠峰表示,高院法官較地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誘惑更多,因為一審被判敗訴的當事人會想上訴二審,而以往最高法院採保密分案,許多當事人都查不出承辦法官是誰,因此別有用心的律師或當事人,常常會喊出「拚二審」的口號,箇中道理不言可喻。
透過重判和重罰,許惠峰認為較能遏止司法官貪瀆歪風,建議對涉貪的法官或檢察官,應考慮立法追繳他們涉貪以來的司法官俸祿,讓圖謀不軌的司法官思考收賄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