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安胎假
勞委會準備修改法令,讓懷孕的婦女可以享有安胎假,最快今年5、6月間就可以實施,對此,立委們多表示肯定態度,不過也有人提醒政府必須做好配套措施,以免企業在僱用員工時,減少晉用女性工作人員,反而影響了婦女的就業權益。
勞委會推動懷孕婦女「安胎休養假」,只要有醫師證明,雇主不得拒絕,婦女在留職停薪期間保有勞保身分,最長可請1年,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原音)如果我們懷孕婦女在懷孕期間,她身體不適,雖然不到住院程度,但是我們視同住院病假,最長可以請到1年,在請假過程裡面當然必須醫師開具證明,認為她有在家修養,有安胎的必要時,才有這樣一個假期。』
長期關心婦女政策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肯定這項政策,他認為在少子化的現代,這項政策可以讓婦女不要在懷孕與工作間做一個抉擇,黃淑英說:『(原音)這個婦女她如果懷孕,如果醫生跟你講你必須安胎的時候,就逼她必須在工作跟孩子間選一個的時候,對婦女來講太殘忍,給她一個安心的環境讓她能夠順利把小孩保住然後生下來,我想這不只是婦女或家庭的期待,更是國家的期待。』
立法院社會福利與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也肯定這項政策,但她提醒,婦女請假之後會有人力的空窗期,政府一定要做好配套措施,否則企業可能減少晉用女性工作人員,楊麗環說:『(原音)產業可能會思考到為來的問題,可能會減少晉用婦女情況,這我比較擔心,我是贊同的,確實有些婦女很難懷孕,所以需要這個情形,可能你需要的是一些配套措施,或者你的處罰條款不要影響到產業運作。』
楊麗環提醒政府必須特別注意這個狀況,以免影響到婦女的整體就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