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鐵之父」涉賄濫權 遭判死緩
曾被譽為「中國高鐵之父」的中國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被指控收賄與濫用職權,今(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劉志軍被控在1986年至2011年間,利用其職權為丁羽心、邵力平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與獲取鐵路運輸計畫等提供幫助,該11人的非法獲利高達30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7億元),且劉志軍本人也被控收賄646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17億元)。
劉志軍於03年出任鐵道部長,在他任內,鐵道部獲得7千億資金,得以全力發展高速鐵路,讓中國現今擁有全球最大的高鐵網路,並獲「中國高鐵之父」的美名。但因缺乏監管,鐵道部貪汙不斷,高速鐵路也意外頻傳,2011年2月被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撤職調查。
劉志軍被控涉嫌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外,2011年7月發生的浙江動車追撞意外,中國國務院也認定劉志軍必須擔負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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