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對死亡的觀念是靈魂不滅,認為人就是肉體靈魂的結合,當人死
後,肉體歸於土,靈魂卻離開身體求存宇宙之間,同時靈魂對其子孫會加以
保護,因此生前,子孫要盡孝,死後,子孫要祭祀。
由於認為靈魂永遠不滅,所以子孫在生前要盡孝,死後要在一定的時間
內將遺骸入棺,並穿著喪服,表示悲哀,家有喪事,不得舉行婚禮或宴會。
不僅要服喪三年,在每年的「年節」即五月五日、七月十五日、九月九
日、十二月三十日及亡者忌日,都要祭祀牌位。論語中有一章是這樣寫的: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
則養,沒則喪,喪舉則祭,養則觀其顧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
,就是要我們在長輩生前盡孝,死後著喪服祭祝他。
1.臨終
(1)《搬鋪》:病重臨危,則病人由床房移至正廳中臨時鋪設之板床,稱
為搬鋪或徒鋪,凡男女成人,中年以上有配偶子嗣而死,謂之「壽終」
,而依古禮,男徒正寢,女徒內寢。惟徒鋪為男移正廳正旁(右側),
女移倒旁。如是,徒移正廳,認為死者能在家中最好地方死得安定。俗
以死者在睡床上,死魂將被吊床中,不能超度,因此,未成年者夭折,
雖不移正廳,亦移床前地上。家有長輩,亦不移正廳而移護龍(側屋)
。凡被搬鋪,已知將離此世,召換家人留遺言,分配遺物,此謂「分手
尾錢」,囑家人預備喪事。
(2)《豎魂帛》:死後,死者身上蓋「水被」(白布中央縫紅綢之被布)
,以銀紙或石頭為枕,並在死者腳邊供「腳尾飯」(米飯一碗,飯上置
鴨蛋一粒及插筷子一雙),燒銀紙,點香燭,意在充其食用及路費,並
照明其行路。另以厚紙或白布,上寫死者姓名,死亡年月日,作「魂帛
」暫代位牌,供於正廳一角,燃燭燒香,謂之「豎魂帛」。又取下廳中
天公灶,及以布遮蓋神明、祖先的靈位(此於納棺後始恢復原狀),其
他如將碗器擊破其一,門聯上斜貼白紙條,燒紙製小轎借以對天奉告死
亡,門前置香案等,類此均為喪家之表示。
(3)《開魂路》:至彌留狀態或於死亡之後,即請道僧誦經「開魂路」,
乃由道僧製「旛仔」,男者綠色,女者黃色,三四尺長白布,上寫死者
姓名、生、死年月日,將之懸於有葉竹枝。旛仔,葬儀時由喪家長子執
之,作為領先標誌,靈時燒掉。
(4)《乞水》:死後,家人穿孝服,往河邊「乞水」。即擲筶,以銅幣投
於水中,為買水之意。水乞回後,用竹端挾白布沾之,由父母雙全之「
好命人」以拭淨死者,或仿作其狀為儀式。
(5)《剃頭》:男屍理髮稱為「剃頭」,請理髮師為之,亦叫「剃死人頭
」,價錢超出生人十倍以上,且須用紅包討吉。女屍梳粧,則由長媳為
之,須跪下哭呼恭敬梳理,但忌眼淚滴在死人身上。
(6)《換壽衣》:繼而為死者洗身後換壽衣,稱「套衫」,使用之櫛具折
斷之,一片棄於路上,一片置於棺內。為死者穿服之壽依,係用死者生
前壽辰由其兒女贈製之「張老衫仔褲」,女之壽衣即用婚嫁時穿之「白
布衫、白布裙」。壽衣至少五件多至十三件,但須奇數,不能用偶數,
因喪事只可單不可雙,以避免不吉,此由孝女負擔。
(7)《抽壽》:換壽衣後,另有「抽壽」之俗,則喪家人均食麵線(壽麵
)煮烏糖(亦稱紅糖)者。糖原用於吉事,喪事反而用糖,蓋此假借化
兇為吉,故俗稱抽壽,據說死者年歲可添加於子孫壽命,為吉兆。
(8)《哭路頭》:家中有人去逝,要召集族在死身邊大聲慟哭,但在還沒
死去前,無論如何,都不能在病人前哭泣,以免意外刺激。號哭時,要
脫下帽子和鞋子,婦人要摘下髮上飾,並把鞋底下的木板塊拿掉,男人
也要把鞋皮和飾品拿掉,近親也是一樣拿掉所有的飾品,一律穿著素服
。男人在死者床位東邊,女人在床位西邊號。出嫁的女兒,在聽到訃音
後,隨即穿著素服奔回娘家,於靠近家時,沿途聽爬號哭。出嫁的女兒
,在聽到訃音後,隨即穿著素服絕,此時大家悲由心生,一屋盡是號哭
聲,號哭的內容多為怨死者為何不長壽。
(9)《驚貓》:在屍體體溫尚未完全冷卻的時候,要安頓好四肢、身體,
同時避免被貓接近,因貓屬虎性,如果被貓跳過屍體,屍體會站立起來
,抱走其他的東西,所以安置屍體的房間,要有人通霄看護,如果不幸
被貓跳過屍體,屍體會站起來,這時候,扔一秤棒或手扶,讓死人抱住
,死人就會恢復原來側下的姿勢。
(10)《報外祖》:外祖就是母方的曾祖父,母親死了以後,子女要拿著
半反的白布面回娘家向外祖報告死訊,俗稱「報外祖」。外祖得知消息
後,立刻拿枎子到死者家裡,門前的桌布要反翻過來,死者的子女在門
外迎接外祖,稱為「報外祖」,外祖要問明死因,如果認為有可疑的地
方或看護不周致死,可以用手枎鞭打子孫,由此可見,外祖的樣力是很
大的,如果外祖不能來,可由其他親人代替。待外祖入喪家後,方可入
殮。
(11)《守鋪》:死後至納棺期間,喪主等人侍服死者鋪側,稱「守鋪」
,以示孝服。又,納棺後,遺族亦睡棺旁,俗稱「睏棺柴」
(12)《送禮敬》:人死未殮,至戚親往弔,俗稱「送禮敬」,即至靈前
焚香,喪事限燒香條二支,親朋轉贈則以輓聯、輓幃、大銀燭、糕仔封
(白臘燭、銀紙、糕仔、香條等,以白紙包封者)引喪。
(13)《買壽板》:買棺材避言買棺材,而謂「買大厝」或「買壽板」,
以取吉祥。運棺途上,過橋及十字路處,需留置銀紙及小紅布條,稱為
「放紙」。喪儀時亦要放紙。棺木運回,燒金紙「接棺」,奉入廳中。
(14)《圍庫錢》:接棺後,行「圍庫錢」之儀。庫錢或稱「隨身庫」,
即冥幣,乃由遺族焚燒庫錢及紙製庫官庫吏。其焚化之庫錢,灰日後埋
入墓畔。圍庫錢時須多燒,此為寄托死者轉交早前往故之其他家族,俗
稱此為「寄庫」。
(15)《掛孝》:喪家於門柱「掛孝」貼用白紙,亡父貼斜左,亡母貼斜
右,門外另貼「訃白」,書明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
2.入殮
入殮就是「納棺」,置屍於正廳一二日,請道士擇定時刻,將屍體納入
棺內,其時刻非常重要,納棺的順序下:
(1)《辭生》:納棺內,備十二種菜碗供祭死者,稱「辭生」。此為對
死者表示告別之儀,其儀,由道士取各種食料作給食之狀,而唸吉祥
之句。
(2)《放手尾錢》:入殮前有「放手尾錢」(留身後錢財)之俗。俗稱
「放手尾錢,富貴萬年」,以為死者身後留有錢留存子孫為吉兆。則
於納棺前預先在死者神中存制錢若干,而將倒入揧器中,然後取出,
分與子孫。臨終前「分手尾錢」或(分手尾物),其意亦同。分得遺
物如金飾、衣物、錢財等,子孫均極珍重之。
(3)《割 》:喪俗有「割 」者,係以長麻一端擊於死者身上,他端
則由遺各執其一段,而由道士唸吉句,將絲一一斬斷,然後各人將手
中麻絲包入銀紙燒之,俗如是可與死魂斷絕來往,此後始免被擾。
(4)《洗淨》:又於喪事,道士在一盆水中放黑麻油,喪家每人用指頭
沾濡此水於眉下處,俗稱「洗淨」,意為潔淨。納棺、出葬、做功德
時,均有此俗。
(5)《收烏》:納棺請道士供祭,稱為「收烏」,程序如下:
(1):棺材的最底部要放草絲,為的是吸收屍體的水氣。
(2):草絲上面還要放燒過的灰,也是用以吸數屍體的水氣。
(3):灰上放銀紙,充作旅費,銀紙上天放庫錢,也是前往陰府
所用的金錢。
(4):放「七星枋」,乃是寫有七星的薄板,七星代表太極。
(5):放桃枝,因為亡魂前往陰間的路途遙遠,恐會遇到惡狗,
而桃枝可用來驅逐惡。
(6):放一個石頭在棺材中,這是認為人死後會復活,而是鬼不
是人,由於懼怕,所以放一個石頭在棺中,表示必須等到
石頭腐爛,才能復活,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事。
(7):放一個煮熟的雞蛋,道理同上,要等到醬油麴發芽後復活。
(8):放一碗醬油麴,道理同上,要等到醬油麴發芽後再復活。
(9):放「過山褲」,也就是登山時穿的褲子,用白布剪個樣子
,而且一邊要縫對,一邊要縫錯,這是因為亡魂在前往陰
間的登山路途中,如果遇到魔鬼,就拿出褲子丟在路上,
魔鬼發現褲子後,一定會穿上,但因有一邊是縫錯的,魔
鬼穿來穿去,要花很多時間,亡魂就不會被魔鬼捉到。
(10):放「雞枕」,是用紅布白布縫成的枕頭,中間放有銀紙。
(11):在屍體旁放金器和寶石,為的是鼓勵子孫日後能為死者
洗骨。
(12):放「水被」,即棉被,蓋在死者身上。
(13):放「掩身旗」,這是道士做的白布,長度和棺柴一樣,
死者有幾個子女,就撕成幾條,把剩下部份放在棺材中。
(14):放銀紙。
(6)《擱棺》:出葬因要擇吉日吉地安葬,以致停柩日久,稱為「擱棺」
或「停棺」。則於收殮後,傭工在棺木上油漆粉刷多次,
以防濕防漏,俗稱為「打桶」,以後又在旬祭時,復作
此種油刷。
3.居喪
遺族自死者斷氣時起服喪,稱為「居喪」。死者之卑族者須脫冠履,
披髮跣足,婦人則脫去身上裝飾品,脫下彩色衣服,男人不穿皮鞋,不著
華服,男女各依其輩份輕重,穿孝服,戴麻冠。
居喪之孝子禁止理髮,夫妻不能同房,禁訪朋友,參加喜宴及到寺廟
參拜等,此類居喪之俗,尤以殮葬以前為嚴格,以後直至「除靈」仍遵守
之,以昭孝道。
(1)《帶孝》:服喪之孝服如下:
「麻」─-麻布。子女、兒媳、長孫用之。
「苧」─-苧布。孫、甥、姪用之。
「淺」--淺布。曾孫及其同輩用之。
「黃」─-黃布。玄孫及其同輩之之。
「紅」─-紅布。直玄孫之兒子用之。(喪事用紅色係出自死者有五代子
孫,含有引為榮譽意。)
「白」─-白布。與死者同輩及外親用之。
孝帽,大人載「草箍」(喪布圈以繩者),小孩帶「荖苞」(喪布疊
摺帽狀者)。
孝鞋,男用草鞋,女於布鞋上縫喪布。
帶孝由於孝之輕重,男分白藍青黃四色,用絨線摺縫小球佩之,男佩
左腕,女結頭髮。待至「除靈」後依次換其頻色,則由「粗孝」換為「幼
孝」,稱為「換孝」。
服父母之喪,古時至百日,須服麻布衣而不斬衰,不剃頭。過了百日
,始剃髮。用麻布條紮腕,至七旬換白布條,至百日「脫孝」。女兒嫁出
者,其帶孝方式多以「手尾錢」寄於生家靈桌上,限於歸致祭時,始帶之。
(2)《麻燈》:喪用燈類統稱「麻燈」。包括「大門燈」、「柑燈」、「
孝燈」、「紅燈」、「富貴燈」。
4.出殯
出殯埋葬(俗稱『出山』,台灣人自古以來多採用「土葬」,很少用
火葬,這是由於人們俗信讓死者能「入土為安」,後來政府曾一度規定,
因傳染病而死的人要舉行火葬,為的是怕傳染病的流行,結果還是很多人
偷偷的土葬傳染病死者。本來在遺言中行火葬的人並不多,因規定傳染病
者一律火葬,又有一些貧窮人家因錢的問題,而改土葬為火葬,所以火葬
就漸漸多起。男有「招魂葬」,這是由於失蹤或溺水死亡的人,由於找不
到屍體,使用其遺物來引魂埋葬。
出葬通常由和尚或道士來主持,日期由擇日師決定,程序如左。
(1)《轉棺》:把棺材移至門外佈至好的告別式場,內稱為「轉棺」,如
果時間是在半夜,只好略微動一下棺材即可,等到天亮以後再移出。
(2)《起柴頭》:或稱「起車頭」,就是以「五牲」供奉棺材,五牲乃是
由死者出嫁的子孫所贈送,如果死者的配偶已亡,牲禮則要成雙成
對,若是配偶還在,牲禮只要成單即可。棺材的前面要有幾張桌子
,把遺族所贈的五牲及外戚送來的禮物排列好,最前面的一張桌子
要點上蠟燭並燒香。此時由孝男行三跪九拜之禮,其他遺族也要跪
拜,其他遺族也要跪拜,拜完之後,喪主就跪在桌下,對外祖,女
婿,孫婿跪拜加以答禮。「禮生」(司儀)要站在供物桌邊,主持
禮儀,跪拜的人也要聽其號令,並指揮外祖,女婿,孫婿的三跪九
拜,在第二次跪拜時,將稻曲放在洗臉盆裡,加上酒,是為「奠酒
」,再來禮生要為外祖,女婿,孫婿要行三跪九拜並哭泣,俗稱其
狀為「噴土粉」,表示這些人的哭泣帶有諷刺意味的,因此也有人
戲稱「噴埃」。噴土粉後,喪主要在跪拜者的後方隨拜。最後由親
戚朋友禮拜,並向喪主跪拜答禮。
(3)《封釘》:和尚或道士於唸經後,將棺蓋蓋在棺木,四端各釘上長
釘一隻,稱之為「封釘」。如果死者是母親,就由外戚來打釘,打
釘的寺候要說好話,不會說的由道士代說,「封釘」的人可得到一
個紅包。如果死者是父親,就由同且是好命人或同輩來說好話和打
釘,同樣也是有紅包,最後釘下的一隻釘為「子孫釘」,要輕輕的
釘下,再由喪主咬下來,並削下棺木的一點點,一同放在靈桌上的
香灶裡保存,等二天才丟棄。封釘時,道士唸的吉利好話如下:
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禒。
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傢伙。
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
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
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
(4)《旋棺》:對釘之後,由道士鳴鐘鈸為先導,引導孝男孝婦繞棺材
三次,稱之為「旋棺」,孝婦不論在轉柩或旋棺的時候,都要靠棺
木上號哭,孝男則跪拜在地。
(5)《絞棺》:旋棺以後,取來木棒放在棺材上,用麻繩好,稱之為「
絞棺」。絞棺之後,再行「棺罩」,就是以物蓋在棺木上,通常是
花卉和人物等刺繡,外加五色的「布球」,看來頗為美麗,現今則
用毛氈做為棺罩者居多。
(6)《哭棺柴頭》:出殯,前喪婦女身穿喪服倚棺而,哭,稱「哭棺柴
頭」。
(7)《弔祭》:起柴頭時,外祖女婿等供牲醴「弔祭」。對此,喪家視
其費用答以比之多額之回禮。
(8)《發引》:發引就是把棺材扛到墓地。弔祭後,喪葬行列開始起行
。一般棺材有四人或八人扛,若棺材很,大則需十交人或廿四人扛
,也有三十六人扛的棺材。
(9)《落葬》:就是埋葬的意思。埋葬時,先將棺柩置於墓前,男人在
棺的右邊,女人在棺左邊,哀哭一番而禮拜告別。然後由僧道誦經
,又在棺木穿氣孔,即在棺木上鑽上一孔,使空氣流入,以便棺內
屍體與地下土氣相通,此稱「放栓」。
(10)《堅靈》:「安靈」是於埋葬後,把亡魂牽引到家中,暫時安置
在靈桌的意思,這個時,候,要準備供物,由道士僧侶誦經,行安
靈式,遺族也要燒香禮拜號哭,一直到除靈後,每天早晚兩次燒香
禮拜號哭。
5.做旬
出葬後,除每日朝夕「孝飯」外,另每隔七日奠旬祭一次,稱「做旬
」。其各旬旬祭情形如下:
(1)《頭旬》:第七日稱《頭旬》:傳說人於死後的第七天,方知自己
已死,亡魂會回到家中哭泣,所以遺族在半夜十二點開始哭泣,到
第二天中午供養供物,並燒金紙和號哭,「頭旬」是由死者的兒子
來祭祀,並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開魂路」,道僧舉行法懺,多設
法壇於葬家(一、二、四、六旬為小旬,奠祭從略。
(2)《做百日》:死後一百天所做的祭祀叫做「做百日」,錢皂人請來
和尚和道士,舉行盛大的供養,貧人只是在靈前擺供物,由子孫禮
拜號哭,在這一天,要由「粗孝」換成「幼孝」。
(3)《做對年》:死後一年的祭祀叫做「做對年」,這一天,出嫁的女
兒要回來,以牲醴祭祀,但不請道士,待天亮後,大家一起把孝服
脫掉。
(4)《除靈》:於尾旬或「做百日」、「做對年」時「除靈」撒靈桌。
古俗,除靈次日,喪家婦女換穿素服,至寺廟行香後,始准回家省
親,稱「行圓」,蓋視喪中為不祥也。
(5)《合爐》:合灶是在喪事終了後,亡者香灶一部份放在祖先的一部
份放在祖先的香灶中,和祖先的牌位一同奉祀,也有的人把新亡的
牌位燒掉,把各字寫在大牌上。
合灶的時間在一年忌前半期的六月或後半期的十月,由於「合灶」
為喪事,一般人均不願在過年時做,有些地方則要滿三年才除靈與
合灶。
(6)《拾骨》:拾骨就是「洗骨」的意思,埋葬後,經過一定的時間,
要把骨頭挖出來,擦乾後曬太陽,然後放在「金斗」中。洗骨為台
灣的民間習俗,同樣要選吉日良辰,請土公拾骨,放在「金斗」時
,頭骨要朝上,並用綿包起來,細的骨頭則用紅紙包,如果骨頭上
的肉都已完全腐掉,表示吉利,反之,成木乃尹或有未腐掉的肉,
則對子孫不利,要把肉削掉。
洗骨的時間有一定的規定,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不做;三十歲以下於埋
葬五年做;四十歲前後於埋葬六年後;五十歲以上於埋葬六年、八年、十
二年後,也就是依照年齡而成正比。但「破骨」的人(生辰八字不好的人
)不拾骨。
古時農業社會,生活步調緩慢,故許多生命禮俗,以一件件瑣碎做來
,但今日工商社會,一切講求時效,以上這些習俗也就簡略多了,所謂「
簡單、隆重」即可,避免繁複奢華是當今處世之道。
參考資料 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台灣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