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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時間單位

古代的時間單位

現時每晝夜為二十四小時,在古時則為十二個時辰。當年西方機械鐘表傳入中國,人們將中西時點,分別稱為“大時”和“小時”。隨著鐘表的普及,人們將“大時”忘淡,而“小時”沿用至今。

古時的時(大時)不以一二三四來算,而用子丑寅卯作標,又分別用鼠牛虎兔等動物作代,以為易記。

實際劃分如下:子(鼠)時是十一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丑(牛)時是一點到三點,以兩點為正點;寅(虎)時是三點到五點,以四點為正點;卯(兔)時是五點到七點,以六點為正點;辰(龍)時是七點到九點,以八點為正點;巳(蛇)時是九點到十一點,以十點為正點;午(馬)時是十一點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未(羊)時是一點到三點,以兩點為正點;申(猴)時是三點到五點,以四點為正點;酉(雞)時是五點到七點,以六點為正點;戌(狗)時是七點到九點,以八點為正點;亥(豬)時是九點到十一點,以十點為正點。

古人說時間,白天與黑夜各不相同,白天說“鐘”,黑夜說“更”或“鼓”。又有“晨鐘暮鼓”之說,古時城鎮多設鐘鼓樓,晨起(辰時,今之七點)撞鐘報時,所以白天說“幾點鐘”;暮起(酉時,今之十九點)鼓報時,故夜晚又說是幾鼓天。




夜晚說時間又有用“更”的,這是由於巡夜人,邊巡行邊打擊梆子,以點數報時。全夜分五個更,第三更是子時,所以又有“三更半夜”之說。

時以下的計量單位為“刻”,一個時辰分作八刻,每刻等於現時的十五分鐘。舊小說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午時三刻鐘(差十五分鐘到正午)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刻以下為“字”,關於“字”,廣東廣西的粵語地區至今仍然使用,如“下午三點十個字”,其意即“十五點五十分”。據語言學家分析,粵語中所保留的“古漢語”特別多,究其原因,蓋因古中原漢人流落嶺南,與中原人久離,其語言沒有與留在中原的人“與時俱進”。

“字”以下的分法不詳,據《隋書 律曆志》載,秒為古時間單位,秒以下為“忽”;如何換算,書上沒說清楚,只說:“‘秒’如芒這樣細;‘忽’如最細的蜘蛛絲”。


古時計時工具有兩種,一是“日晷”,二是“漏”。

日晷是以太陽影子移動,對應於晷面上的刻度來計時。

漏是以滴水為計時,是由四只盛水的銅壺組合,從上而下互相叠放。上三只底下有小孔,最下一只豎放一個箭形浮標,隨滴水而水面升高,壺身上有刻度,以為計時。原一晝夜分100刻,因不能與十二個時辰整除,又先後改為96,108,120刻,到清代正式定為96刻;就這樣,一個時辰等於八刻。一刻又分成三分,一晝夜共有二十四分,與二十四個節氣相對。

注意,這分不是現時的分鐘,而是“字”,在兩刻之間,用兩個奇怪符號來刻,所以叫做“字”。

字以下又用細如麥芒的線條來劃分,叫做“秒”;秒字由“禾”與“少”合成,禾指麥禾,少指細小的芒。

秒以下無法劃,只能說“細如蜘蛛絲”來說明,叫做“忽”;如“忽然”一詞,忽指極短時間,然指變,合用意即,在極短時間內有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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