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男大生 20萬交保
涉嫌性侵、偷拍多名女子的土耳其男大生王凱傑,在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羈押裁定後,台北地方法院在今(28)日重新召開羈押庭審理,庭訊後裁定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但台北地院合議庭也同時要求,王凱傑必須在每週二、四到中山二派出所報到,以確保不會逃亡。
針對王凱傑所涉性侵偷拍案,高院在昨日做出裁定表示,全案至今僅有2名女子提出告訴,其中一人指控王凱傑對她猥褻,另一人則坦承自願和王凱傑進行性交;在缺乏其他積極事證的前提下,檢方僅憑片面之詞就認定王凱傑犯罪嫌疑重大,似乎稍嫌速斷。
況且在關於偷拍部份,出面指控的2名女子都非性愛光碟的影像中人,在性愛光碟沒有外流散布,以及沒有任何女子提出妨害祕密告訴的情形下,實在難以證明王凱傑有所謂犯罪嫌疑重大程度;因此撤銷台北地方法院原羈押裁定,將全案發回重裁。
對於王凱傑交保一事,有法界人士在稍早庭訊前表示,王凱傑獲得交保,只能說是「遲來的司法正義」。就王凱傑所涉犯的性侵、偷拍案情,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認為,如果檢方或法院僅憑2名女子(一名指控被強制猥褻、另一名則承認自願性交)的證詞,就認定王凱傑有「再犯之虞」;並且因其具有外國人身分,持外國護照,就認定有「逃亡之虞」,必須進行羈押,才能「保全日後執行」,不僅「太過草率、武斷」,還有侵害人權之嫌。
律師陳宏彬分析指出,與李宗瑞案相比,就性侵證據部份,李宗瑞的性愛光碟至少還有部份女子看起來像是無意識或不省人事狀態;但依據目前媒體所報導的內容和法院裁定書類看來,王凱傑性愛光碟中的女子全部都是意識清醒、開心入鏡,就連出面控告的女子都坦承,自己是自願和王凱傑性交,在如此的證據前提下,檢方和法院還執意要裁定羈押,難免會為人詬病是在搞「司法民粹」,看輿論和社會氣氛辦案,無怪乎,台灣高等法院必須撤銷羈押裁定,將全案發回更裁。
而如果就偷拍性愛過程的妨害祕密部份,律師陳宏彬表示,依據《刑法》第315-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也僅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的輕罪;在沒有流出、散布的情形下,實在也無法構成必須羈押的理由,況且還有許多光碟中的女子都是大方入鏡,對著鏡頭搔首弄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