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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房討嗣

倒房討嗣

古有明訓:「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在中國的社會裏,香火傳遞一直被視為極其重大的責任。倘若本身無子嗣或者有女無子即過往者,後續要如何遞延此脈香火而不中斷,也就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而「過房」與「過傳」便衍然而生。

「過房」與「過傳」皆是為了遞延香火,兩者間最大的差異是。「過房」是指同姓的傳宗,「過傳」是指異姓的傳宗。所謂同姓傳宗,是要由同胞的兄弟間或是堂兄弟間其中一人之子,為先前過往而又沒有子嗣的兄弟來過房傳承此脈。而「過傳」則是男女雙方婚嫁時即約定,因女方無兄弟,其女兒嫁出後兩人所生男兒其中一人,要從母姓,傳承女方香火,此約定都必須由雙方父母同意,待男兒出生之後再辦「過傳」手續。

「過房」與「過傳」這兩種手續,皆需將陰陽雙方所協議之內容訴諸文字,白紙黑字,一字不漏,並恭請神佛見證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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