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得應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三) | 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
註: | 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
二、 | 得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者,須具左列資格之一: |
| (一)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三) |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
(四) |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
三、 | 得應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三) |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
(四) |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
(五) | 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89年10月11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
四、 | 得應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
(二)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
(三) | 經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
(四) |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
五、 | 得應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
(二)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
(三) | 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
六、 | 得應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七、 | 得應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須具下列資格: |
| 經信託業務人員 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 |
八、 | 得應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者,須具下列資格: |
| 經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且為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九、 | 已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測驗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同一資格之測驗。 |
一、 | 測驗日期: | 第一次99年3月7日 |
| | 第二次99年6月6日 |
| | 第三次99年9月5日 |
| | 第四次99年12月5日 |
二、 | 測驗地點:分台北考區、台中考區及高雄考區,參加應試人員應自行選定應試考區,報名後不得更改。 |
三、 | 測驗時間及科目: |
| (一)證券商業務員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
節 次 | 科 目 | 測驗題數 | 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作答方式 | 第一節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100 | 07:50 | 08:00~09:00 | 採測驗式答案卡作答 | 第二節 |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 80 | 09:20 | 09:30~11:00 |
|
|
(二)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
節 次 | 科 目 | 測驗題數 | 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作答方式 | 第一節 | 投資學 | 80 | 07:50 | 08:00~09:00 | 採測驗式答案卡作答 | 第二節 | 財務分析 | 80 | 09:20 | 09:30~11:00 | 第三節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80 | 11:20 | 11:00~12:30 |
|
|
(三)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
節 次 | 科 目 | 測驗題數 | 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作答方式 | 第一節 |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含自律規範) | 50 | 07:50 | 08:00~09:00 | 採測驗式答案卡作答 | 第二節 |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 80 | 09:20 | 09:30~11:00 | 第三節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100 | 11:20 | 11:00~12:30 |
|
※ | 經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書者,僅須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之測驗。 |
|
|
(四)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
節 次 | 科 目 | 測驗題數 | 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作答方式 | 第一節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 | 各科測驗時間為90分鐘,選擇題佔50%,申論題(題數不少於三題)佔50%。 | 07:50 | 08:00~09:30 | 採答案卷作答 | 第二節 | 會計及財務分析 | 09:50 | 10:00~11:30 | 第三節 | 投資學 | 12:50 | 13:00~14:30 | 第四節 |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含產業經濟) | 14:50 | 15:00~16:30 |
|
|
(五)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
節 次 | 科 目 | 測驗題數 | 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作答方式 | 第一節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 非選擇題至少 2題 | 07:50 | 08:00~09:30 | 採答案卡(卷)作答 | 第二節 | 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 | 非選擇題至少 4題 | 09:50 | 10:00~11:30 | 採答案卡(卷)作答 | 第三節 | 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 | 非選擇題至少 3題 | 12:50 | 13:00~14:30 | 採答案卡(卷)作答 | 第四節 |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含產業經濟) | 非選擇題至少 3題 | 14:50 | 15:00~16:30 | 採答案卡(卷)作答 |
|
|
(六)期貨商業務員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
節 次 | 科 目 | 測驗題數 | 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作答方式 | 第一節 | 期貨交易法規 | 50 | 07:50 | 08:00~09:00 | 採測驗式答案卡作答 | 第二節 |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 100 | 09:20 | 09:30~11:30 |
|
|
一、 | 證券商業務員: |
| 以二科總分合計達一百四十分為合格;惟其中任何一科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屬不合格。 |
二、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 以三科總分合計達二百一十分為合格;惟其中任何一科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屬不合格。 |
三、 | 投信投顧業務員: |
| 以三科總分合計達二百一十分為合格;惟其中有一科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屬不合格;另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明書,僅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者,該科測驗成績應達七十分為合格。 |
四、 |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 以四科總成績達二百四十分為合格,惟其中有一科分數低於四十分或該科實際到考人數平均分數之孰低者即屬不合格。 |
五、 |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 採科別及格制,專業科目測驗之各科應試成績,應以各達六十分為及格,其效力自測驗日起二年內有效,各科期限屆滿皆須重新應試。 |
六、 | 期貨商業務員: |
| 以二科總分合計達一百四十分為合格;惟其中任何一科分數低於六十分者即屬不合格。 |
七、 | 經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僅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之測驗,該科測驗成績達七十分為合格。 |
八、 | 經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且為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僅參加「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之測驗者,該科測驗成績達七十分為合格。 |
| ※凡參加上述各項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者,均須加考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題數 100題,測驗總分100分,分數達70分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