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服貿開放印刷業 經濟部:有條件開放、不包含出版業
「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於內容包括開放印刷業,令不少業者大呼事先不知情,經濟部表示,我方僅開放印刷及輔助業,出版業並未納入承諾開放範圍,且屬有條件開放,陸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並非全面開放。
針對外界關心ECFA服務貿易協議中有關印刷及其輔助業納入開放項目,經濟部說明表示,我方開放內容僅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從事印刷及其輔助業的服務(印刷及印前設計、排版、校對或印後裝訂等輔助工序),出版業並未納入我方承諾開放範圍。
同時,我方所承諾大陸開放內容僅限於投資台灣現有事業,總股權比例不超過50%,屬有條件開放,並非全面開放。
經濟部指出,陸方則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企業,大陸方投資者應當控股或占主導地位;同時也允許我方在大陸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業務,以及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等印前工作;另外,還包括在大陸設立包裝裝潢印刷品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實行。
同樣的,大陸方面的開放內容也僅限於印刷業,並未開放出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