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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演員丁鵬 被視障鄰居打傷

老演員丁鵬 被視障鄰居打傷

老演員丁鵬 被視障鄰居打傷

  吳男和丁鵬是隔壁鄰居,丁鵬不滿吳男住處深夜常發出吉他聲等,去年9月3日早上,會同陳姓里長到吳男家查看,雙方一言不合,丁嗆提告,沒想到吳卻在屋內揮舞拐杖,丁雖拚命閃躲,仍遭拐杖擊中手腳,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吳。
  吳男告訴法官,沒有打傷丁,他因為相信里長才開門,但丁未經他同意就進到他家,他氣丁「欺負失明的人」,才揮拐杖叫他出去;里長則表示,丁講話很大聲,吳就開始用拐杖敲地板、揮拐杖,他因為角度關係,沒看到吳是否打丁鵬,但丁有喊:「打到人了」。
  北院則認定,丁已因噪音問題第三度找上吳,吳身為視障人士,可能誤認丁未經同意侵入住宅,才會揮舞拐杖趕人,該情形屬於「誤想正當防衛」,很難用法律苛責他,判他無罪

法律教室:

本案中吳男身為視障者,丁男則是在吳男無法確知的情形下,隨同里長進入吳男之住所,因吳男無法與正常人般去判斷危險或危難的發生,且主觀上認定有正當防衛行為之情事發生,但實際客觀上並不具「有現在不法」之侵害,主客觀對應不一致,造成誤想防衛情形發生,屬於容許性構成要件錯誤阻卻違法事由前提事實錯誤,而按錯誤理論,阻卻故意視情形成立過失,吳男不成立故意傷害罪,視有無過失,至多成立過失致傷害。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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